[請益] 被人莫名提出告訴後又被撤銷告訴

看板LAW作者 (Evita )時間13年前 (2011/02/25 17:07), 編輯推噓30(3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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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陣子友人在嘉義被人家到警局說動手打人 事實上我朋友當天根本不在嘉義 由於地檢署通知我朋友數次皆沒有成功 結果我朋友就被通緝了= = 後來我朋友被台南警方帶去嘉義做說明(帶上手銬、腳銬) 結果花了一整天的時間到案說明 還害他當天得向公司請假造成薪資上的損失 前幾天 兩個人上法院對質 結果對方說他認錯人了 對方怕被反告誣告就撤銷告訴了 整個事件雖然落幕 但我朋友感到萬分委屈 想到自己竟然莫名被通緝、還要花時間到案說明、開庭 精神上的折磨跟這樣來回的奔波 都讓他感到心力交瘁 由於對方已撤銷告訴 所以我朋友無法告他誣告 但他想提出民事賠償 不過他不知道有沒有什麼樣的方式可以幫自己爭口氣 還是真的得摸摸鼻子認栽 不知道大家有什麼樣的建議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168.110

02/25 17:12, , 1F
依法妳該住戶籍地 通知不到請認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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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7:43, , 2F
嘉義人不能到台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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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7:46, , 3F
可以阿 要遷戶籍,沒遷戶籍請問法院怎知你不住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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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7:54, , 4F
那如果是到異地讀書呢QQ 還真的不知道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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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7:54, , 5F
所以針對對方的部份無法反告對方什麼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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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9:30, , 6F
下次記得請戶籍地的家人做好連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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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21:55, , 7F
流動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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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21:58, , 8F
他又沒申報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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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22:03, , 9F
在法庭承認認錯人 那不就法官可以當證人 現場要求對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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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23:12, , 10F
樓上你說能賠償的請求權基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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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23:13, , 11F
在台灣侵權行為會區分權利或利益來賠 不是想要賠償就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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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15:56, , 12F
請求權基礎應該是民法184I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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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17:11, , 13F
訴訟 是合法侵害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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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17:13, , 14F
而且她的損失是因為沒住戶籍又沒遷造成不是訴訟 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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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00:06, , 15F
184I前段必須要侵害權利 本案有身體受傷 房子被燒 類似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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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00:06, , 16F
情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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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00:41, , 17F
民15+民184I+民195,另外如果是故意的話,亦有可能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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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184I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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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00:43, , 19F
說錯,是民18+民184I前段+民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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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01:22, , 20F
樓上 195要慰撫金必須限定在身體健康財產自由信仰隱私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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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他重大人格法益 實務上要件一樣被抓得很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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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權利與利益的分別一樣 本案要怎麼與195要件涵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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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01:25, , 23F
名譽 人老了背錯 顆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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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01:52, , 24F
既然你都提到了名譽和自由等人格權之保障,那被通緝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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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被逮捕,還不構成對於被害人之名譽自由等人格法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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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侵害嗎?又民法侵權行為係採相當因果關係而非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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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關係,而告訴人既然細[誤認]則難謂無過失,而與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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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之[通緝][逮捕]之人格法益侵害之損害無關,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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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構成侵權行為.又訴訟權然是合法權益,但前提要件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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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主張之權益係屬正當,然告訴人都自承係[誤認],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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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能主張合法訴訟權益而[阻卻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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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被通緝是因為他沒遵守戶籍法遷戶籍不是因為被誤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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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樓上還是堅持民法184要直接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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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誤告?哪來的通緝?告訴人最多也只能主張被害人[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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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過失]而已,如何能否認被害人之損害與其[誤告]無[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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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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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02:09, , 37F
強制執行上利用法院執行而[誤封他人財產]都有可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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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行為]了,而刑事訴訟[誤告]他人焉有不能成立[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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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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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40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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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被通緝,不是因為被告人[誤告]嗎?哪還有其他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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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誤告]者有何義務要證明自己沒有[逃亡][隱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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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02:42, , 82F
更別提把行政法上的義務拿到刑訴上來談,根本就是牛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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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對馬嘴!既然沒有犯罪,就沒有被通緝的理由,就算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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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戶籍法,那也只能推導出行政法上的裁罰,如何能推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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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02:44, , 85F
出刑訴第84條之通緝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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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02:57, , 86F
那就請你當作我是不可理喻的替另外一方辯護好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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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03:37, , 87F
名譽自由聽起來還蠻合理的 原波是看看吧 我也蠻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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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03:37, , 88F
你是否能請求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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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13:40, , 89F
p大之言論好像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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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13:52, , 90F
是啊 一般人都會想求償交通時間損失 我想都不會比p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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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13:53, , 91F
195來的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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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1:17, , 92F
這case根本不成立相當因果關係,很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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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1:19, , 93F
通常你告人不會導致對方被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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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2:50, , 94F
相當因果要看你採哪說 採客觀的相當因果 還是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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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客觀相當因果的人還可以從判例推出 實務界也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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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2:51, , 96F
當然我不知道是否有另一派的人對於判例有不同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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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6:40, , 97F
astr或許該看看最高法院83年台上字第2261號判決,跟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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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6:41, , 98F
本案例類似,同樣是利用司法機關強制處分行為而導致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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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6:42, , 99F
害人之財產遭受扣押而蒙受損失,最高法院認為公權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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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6:43, , 100F
介入不影響誣告竊盜予查扣雜誌侵害他人所有權的相當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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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6:44, , 101F
果關係,同理則被害人因加害人之誤告而導致通緝,依本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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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6:44, , 102F
決之見解亦無阻止相當因果關係成立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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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6:48, , 103F
蓋依刑訴第84條之規定,對於被告之通緝與對於證據的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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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6:49, , 104F
押,本就屬司法機關於偵查階段有可能採取的強制處分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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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6:50, , 105F
施,並非客觀上不可預見或存有不合理的例外,則對於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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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6:51, , 106F
司法機關所為的扣押都可以成立相當因果關係,那沒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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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6:51, , 107F
理利用司法機關所為的通緝不能成立相當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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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09:48, , 108F
其實樓上有點跳針,誤告與否跟通緝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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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09:48, , 109F
很簡單的邏緝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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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09:58, , 110F
法律構成要件評價從來就不是什麼簡單的[邏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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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09:59, , 111F
會說法律只是簡單邏輯問題的人可能沒修過法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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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10:03, , 112F
更別提刑法上依些超越因果關係或因過關係中斷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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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10:04, , 113F
從來都不是從邏輯的觀點出發,如果真的要講邏輯,那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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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10:05, , 114F
用[統計學]觀點來證明[通緝]與[誤告]的[機率]關係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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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10:05, , 115F
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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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10:16, , 116F
哇 學了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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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20:29, , 117F
謝謝大家的寶貴意見 我會跟我朋友說的
03/02 20:29, 117F

03/04 22:26, , 118F
誣告罪會不會成立,和對方後來有沒有撤銷告訴沒有太大關聯的
03/04 22:26, 118F

03/04 22:27, , 119F
若認對方有誣告嫌疑,還是可以告,不會受對方撤回告訴之影響~
03/04 22:27, 11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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