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買賣房屋糾紛

看板LAW作者 (夢想起步 展翅高飛)時間13年前 (2011/02/24 14:12),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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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上週家人買了一間房子 在簽約當天,先和房仲及店長談,當時有錄音 店長表示與賣方談的狀況是,房子包含套房內的電器 後來,賣方下來,房仲說不要錄音好了,因為怕對方感覺不好 於是關了錄音機,繼續談買賣,當時還有確認 問賣方房子是不是有包括套房內的電器,賣方還說是 然後簽完約,也已經付了訂金 (但是,契約上面並沒有載明套房內的電器包含在房子裡面) 今天要付尾款,契稅,準備要交屋了 但是今天早上店長打電話來,說對方後來回去 又有人跟他談更高的價錢,所以,對方覺得賣得太便宜了 就說,裡面有四間套房,已經租約到期,那四間房間的電器並沒有包在買賣裡面 如果要的話就要貼錢,要不然他們就會把四間房間搬空 請問,現在這樣,我可以採取什麼措施來保障家人的權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30.16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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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是人證 現在再打電話過去套話 問說為什麼要出爾反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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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證物證都有了 如果他們敢搬 就告他債務不履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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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有錄音在仲介不當證人就讓她也變被告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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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解約 然後依照民法要他們付一倍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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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DPVR36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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