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買賣房屋糾紛
上上週家人買了一間房子
在簽約當天,先和房仲及店長談,當時有錄音
店長表示與賣方談的狀況是,房子包含套房內的電器
後來,賣方下來,房仲說不要錄音好了,因為怕對方感覺不好
於是關了錄音機,繼續談買賣,當時還有確認
問賣方房子是不是有包括套房內的電器,賣方還說是
然後簽完約,也已經付了訂金
(但是,契約上面並沒有載明套房內的電器包含在房子裡面)
今天要付尾款,契稅,準備要交屋了
但是今天早上店長打電話來,說對方後來回去
又有人跟他談更高的價錢,所以,對方覺得賣得太便宜了
就說,裡面有四間套房,已經租約到期,那四間房間的電器並沒有包在買賣裡面
如果要的話就要貼錢,要不然他們就會把四間房間搬空
請問,現在這樣,我可以採取什麼措施來保障家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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