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這樣算背信嗎?

看板LAW作者 (夜空之歌)時間15年前 (2011/02/24 11:31), 編輯推噓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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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某A於98、99年期間任職於甲公司, 但由於甲公司制度不佳且福利很差, 故於任職期間某A已計畫另成立新公司(下稱乙公司), 並告知一些較不錯的同事其欲成立乙公司之計畫, 而某A未離職前已成立乙公司, 其餘同事則是陸續於離職後才加入或被招攬至乙公司等情。 然查背信罪構成的要件乃須為他人處理事務且違背其任務, 包括事務處分權限之濫用行為與信託義務之違背行為等。 故感覺上若某A成立乙公司的行為並未危害到原任職甲公司之利益, 且不違反契約內容或競業原則,似乎不太構成背信? 請各位大大們幫小的解惑一下.. 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02.140 ※ 編輯: absoluteme 來自: 218.166.102.140 (02/24 11:32) ※ 編輯: absoluteme 來自: 218.166.102.140 (02/24 13:50)

02/24 15:05, , 1F
如果在職期間有偷走原公司的資料在成立新公司後使用且足生損
02/24 15:05, 1F

02/24 15:05, , 2F
害於新公司那就有可能吧...
02/24 15:05, 2F

02/24 15:05, , 3F
打錯,足生損害於舊公司
02/24 15:05, 3F

02/24 15:40, , 4F
感謝樓上大大 但您所述這樣是算背信嗎? 還是有其他罪名
02/24 15:40, 4F

02/24 16:27, , 5F
有沒有罪有沒有侵權現實上可能不重要 要比的是誰錢多
02/24 16:27, 5F

02/24 16:28, , 6F
先提告假扣押妳慢慢玩個幾年沒錢的就退出市場了 XD
02/24 16:28, 6F

02/24 16:29, , 7F
能用閒置資金扣住妳營運資金就先贏一半了 XD
02/24 16:29, 7F
文章代碼(AID): #1DPT4EG8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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