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土地徵收

看板LAW作者 (jo4)時間15年前 (2010/12/15 16:37), 編輯推噓4(409)
留言13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因為我家土地在打官司 最近讀土地法 看到土地法239條第二款 被徵收土地應補償之地價 二. 已依法規定地價 其所有權經移轉者 依其最後移轉時之地價補償 那麼也就是說我覺得我家土地有可能被徵收 我就約幾個親朋好友私下僑好 本來公告地價1平方公尺1萬 今天賣給朋友2萬 後天再以3萬買回 ....但是私底下錢都橋好 除了需要繳土地增值稅和多課一些價稅以外 這樣是否可行?? 因為土地資訊實在太不透明了 我懷疑很多地方的地價被低估 倒是台北的被高估很多 已經脫離了市場機制 你想買我不想賣這樣是不是需要出更多錢來打動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230.159

12/15 16:46, , 1F
地價是公告地價 科科
12/15 16:46, 1F

12/15 16:47, , 2F
和妳"市場"炒出來的市價不同 不會給你凹和玩的空間
12/15 16:47, 2F

12/15 16:48, , 3F
真有這麼簡單中華民國政府早被掏空了哪輪到現在的人想
12/15 16:48, 3F

12/15 16:59, , 4F
那他土地法239是寫好玩的喔 而且公告地價是兩年內抽查市價
12/15 16:59, 4F

12/15 17:00, , 5F
有些宗地10年內都沒交易過所以地價也是以前的公告地價嗎??
12/15 17:00, 5F

12/15 17:01, , 6F
如果不是強制徵收或不可抗拒原因 確定用一些紙可以換到土地??
12/15 17:01, 6F

12/15 21:23, , 7F
你搞不清楚狀況...
12/15 21:23, 7F

12/15 23:11, , 8F
可能你土地相關的法還是讀的不夠 地價之規定係由直轄市或縣
12/15 23:11, 8F

12/15 23:12, , 9F
市主管機關依規定程序調查後,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再將地
12/15 23:12, 9F

12/15 23:13, , 10F
價加以公告及申報地價。地價經規定後,每三年應重新規定地價
12/15 23:13, 10F

12/15 23:14, , 11F
一次,但必要時得以延長。(平均地權條例 14)
12/15 23:14, 11F

12/15 23:15, , 12F
打完才發現有人回文了 -.-
12/15 23:15, 12F

12/15 23:55, , 13F
妳誤會了 寫好玩的是關於調查的部分 XD
12/15 23:55,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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