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刑事證人請假問題
※ 引述《kocheng (天阿....)》之銘言:
: 因為目擊一場車禍打人案
: 法院要傳我去當刑事證人 (當時做筆錄的有三個人)
: 不過說真的~~那時後是幾月發生的事我都忘了差不多了
: 剛打去給書記官(檢察署)
: 我說我上班跟本沒辦法去, 我要請假
: 結果書記官回我
: 你請公假來
: 我就聲明我真的上班無法過去~但書記官說你不來我們就拘提你
: 我問他說我可以請假嗎?書記官回我我們不一定會准假. 而且不能電話請假
: 我就再請問他那怎麼請.
: 書記官回答我是說:我們案件很多, 排好了你又不來. 怎麼請假你自己去查詢
: 請問板友我該怎麼請假??
: 剛打去法院總機, 他說傳真請假要看各書記官的傳真電話
: 我不會又要打電話過去給那書記官吧..
: 還有我工作真的無法走的開,而且我也不方便特地跑過去那一趟
: 重點是書記官說有需要要當面對執...
: 我剛查了一下被告是有十幾項前科, 包括性侵,擄人勒贖,傷害,強盜等前科
: 當面對執???怪了~這種人怎麼還會在路上趴趴走...
不過檢查官會不會要求當面與被告面對面對執
因為我查過那個被告, 前科累累. 我去做證, 不等於跟那位被告說你以後可以來找我
這樣誰敢當證人..
當日好心當證人證明他被打. 結果最後落得自己下場淒慘. 那不是等於說
"以後看到有人被打, 別以為可以有正義可以保護你"
我是想問問看檢察署是否可以要求單獨貞察或是從其它門進去訊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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