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黑店與反推薦

看板LAW作者 (超能星際小短褲)時間15年前 (2010/11/12 23:09), 編輯推噓8(8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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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以前曾經看過有學生 在網路上說某間店是黑店 地址店名和感想都打在網路上 店家也採取法律途徑 告他妨害名譽 賠償10萬元 我的疑問就來了 現在的人也變聰明了 不說是黑店 改說是反推薦 將自己去的感想打出來 最後說我不推薦去這間店 這樣會觸法嗎? PTT上有一個板叫做「非好店」板 今天我在學校問我有上PTT的朋友說 非好店板 你的直覺你會想到什麼 我問2個人 2個人的直覺就回答說:「就是黑店板阿」 既然大家都覺得那是黑店板 那在「非好店板」裡面出現的店家可以告原PO嗎? 如果可以告 那又為什麼要出現這麼有爭議的板勒? 我只是好奇 沒有什麼特別的意思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17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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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店就黑店 怕人家講勒 講黑店個人覺得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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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被告的時候跑跑法院而以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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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敢開店就不要怕被批(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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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想告你,你說什麼都會被告,像之前有人在food板說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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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太小塊之類也被告啊,問題告是一回事,會不會起訴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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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另回事。我個人是不會因為怕被告就不敢批評爛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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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法對於發動強制處分(傳喚) 要達到有45.78%的相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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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實在搞不懂 如果去一家餐廳吃了不好吃的食物 又寫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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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有甚麼理由會超過45.78%的犯罪嫌疑? 實務上是不是太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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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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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雪你沒友一起報名一下下禮拜二的公聽會 聽聽官員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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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星期二我下午要上王和雄的國賠跟李開遠的保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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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同學借錄音檔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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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對了剛我去回味(?)了一下food板那篇,關鍵字:愛主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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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還有有趣的後續發展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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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號要期中考捏 16號不去聽我怕怕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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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何洩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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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那位老闆娘的河蟹煮得超好吃 之後那篇推薦文也很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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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23:57, , 19F
對呀 由此可見言論自由超重要 不然動輒得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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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1:22, , 20F
h大你會去公聽會嗎?台北好遠T_T 去一趟要蹺課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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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1:23, , 21F
合理的言論得被人用司法騷擾,真正惡質的反而可以躲
11/13 11:23, 21F

11/13 16:04, , 22F
好想去公聽會+1 但是再次請假實在很.....(抖)
11/13 16:04, 22F

11/13 21:00, , 23F
一定要參加的阿 免得以後更多自稱眼睛壞掉的來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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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CtLYDsP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