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有請合約書高手!!!
小弟我一退伍後進入一家廣告公司
任職時簽了一張僱用同意書
裡面明令規定了一條
因剛就職尚在教育訓練階段
同意若在到職後十個工作天內離職或不適任
則本公司將不發放薪資於乙方
超過十個工作天後則依規定發放薪資
剛好小弟我這禮拜五做滿十個工作天
深深感受到自己不適合這份工作
想要在禮拜天跟主管口頭請辭
因為合約書裡有"超過"這個字眼
讓我憂心不已
在這情形下小弟我領的到那十天的錢嗎???
希望能有高手回答我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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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6.27.246
推
11/07 15:02,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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