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有請合約書高手!!!

看板LAW作者 (大明)時間15年前 (2010/11/07 14:14),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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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我一退伍後進入一家廣告公司 任職時簽了一張僱用同意書 裡面明令規定了一條 因剛就職尚在教育訓練階段 同意若在到職後十個工作天內離職或不適任 則本公司將不發放薪資於乙方 超過十個工作天後則依規定發放薪資 剛好小弟我這禮拜五做滿十個工作天 深深感受到自己不適合這份工作 想要在禮拜天跟主管口頭請辭 因為合約書裡有"超過"這個字眼 讓我憂心不已 在這情形下小弟我領的到那十天的錢嗎??? 希望能有高手回答我 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6.27.246

11/07 15:02, , 1F
不能違反勞基法底限
11/07 15:02, 1F
文章代碼(AID): #1CraFDLc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