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教關於妨害名譽相關者

看板LAW作者時間15年前 (2010/10/28 01:03), 編輯推噓2(205)
留言7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事實經過: 某版一則新聞稱, 某甲與賣家某乙發生交易糾紛, 某甲於網路討論平台抱怨 遭某乙向警方控以妨害名譽, 經檢方偵訊後認定不起訴 而討論串有一自稱某乙之友人某丙在回文中指稱某甲在獲不起訴處分後 某甲之機車等物品遭破壞且受匿名電話之騷擾等情 本人於該文下推文"流氓"二字 而新聞內之告訴人某乙認為本人推文係指伊, 因此逕向警方報案控本人以妨害名譽 請問: (一)若本人主張指涉對象不明確, 因此不成立刑第三百零九條公然侮辱罪或刑第三百十條 毀謗罪, 是否得當? (二)本人所指實另有他人, 倘本人於檢察官偵訊時坦承, 是否仍有可能遭檢方公訴? (妨害名譽相關應為告訴乃論, 但經檢方偵訊後, 雖可能之被害人並未有提起法律訴 訟之意, 檢方是否仍可以因此公訴呢?)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 如內容尚有不足, 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55.163.107

10/28 01:12, , 1F
就說告訴乃論了,有權告訴人不告訴,哪來公訴?
10/28 01:12, 1F
呃 對不起, 我蠢了... ※ 編輯: dimer 來自: 124.155.163.107 (10/28 01:17) ※ 編輯: dimer 來自: 124.155.163.107 (10/28 01:17) 修改為 請問: (一)若本人主張指涉對象不明確, 因此不成立刑第三百零九條公然侮辱罪或刑第三百十條 毀謗罪, 是否得當? (二)所指實另有其人(某x), 若於檢察官偵訊時坦承, 是否較主張(一)為得宜? 謝謝 ※ 編輯: dimer 來自: 124.155.163.107 (10/28 01:23)

10/28 01:32, , 2F
妨害名譽本來就是要可得而知其妨害名譽之對象,否則何來
10/28 01:32, 2F

10/28 01:32, , 3F
妨害名譽之說?
10/28 01:32, 3F
感謝! 用大白話來說就是: 如果主張(一)的強度就夠了, 那我就不要再冒被某x控告的風險說出實情了..

10/28 01:34, , 4F
你就先看看菜逼八跟爛草莓結果怎樣囉
10/28 01:34, 4F
是軍旅版發生的嗎? ※ 編輯: dimer 來自: 124.155.163.107 (10/28 01:38)

10/28 01:41, , 5F
有軍旅版的文章代碼嗎?
10/28 01:41, 5F

10/28 01:42, , 6F
我想去看看 ^_^
10/28 01:42, 6F

10/28 01:52, , 7F
剛去朝聖囉 呵呵 ^_^
10/28 01:52, 7F
文章代碼(AID): #1Co5jpzl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