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員購轉賣--朋友很倒楣
※ 引述《enterpirse (小嘉)》之銘言:
: ※ 引述《caller1012 (男人KTV)》之銘言:
: : 大家好
: : 我有一個朋友
: : 最近幫她友人購買公司員購產品
: : 後來她朋友因為沒有用到,於是在網路上以個人名義轉賣
: : 數量也只有一台
: : 誰知道被公司的人買回去,說要處罰
: : 要罰市價的2~3倍
: : 像我朋友這麼好心的人....也不懂法律
: : 難道就只能夠眼睜睜被公司處罰嗎
: : 這樣合理嗎?
: : 況且員購這種東西,幫朋友、親人購買後,真的很難去控管之後的去路。
: : 各位鄉民,個人因為真的不懂法律,還請大家提供寶貴意見!
: : 該朝那個方向尋求協助,畢竟找律師真的很貴。
: 用一個思維來想
: 甲幫乙員購
: 乙用不著,所以乙將員購的產品拿到網上賣
: 假如這樣
: 甲並沒有什麼責任,基本上等於是甲用員購價買到商品,送給乙,乙接受之後轉賣
: 那公司以什麼立場來處份甲?公司產品不得轉贈他人?
拙見:
所謂甲幫乙員購為兩人私下契約,並非括及原產品生產人,自無拘束之理
至於乙用不著當初又何必乙甲之名義向公司已員工價購得,顯然是臨訟編捏
至於甲有無責任,端看企業已員工價出貨時,有無限制條款,若無自無處理之理
若有,何必自找麻煩?
另第二,甲購得產品後送給乙,乙再轉賣之情節,仍需端看員購價有無限制條件,
若甲有向乙要求不得轉賣、送後遭處份,應可向乙求償。
不是一句不懂法律就免除相關責任,已經有管道取得員購,應非單純之消費者
這個世界的一切全部都是有規矩的,一句很難管控之後的去路就可以推得一乾二淨
非事理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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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8.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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