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員購轉賣--朋友很倒楣

看板LAW作者 (紅土惠安落水沉)時間15年前 (2010/10/19 14:19), 編輯推噓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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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nterpirse (小嘉)》之銘言: : ※ 引述《caller1012 (男人KTV)》之銘言: : : 大家好 : : 我有一個朋友 : : 最近幫她友人購買公司員購產品 : : 後來她朋友因為沒有用到,於是在網路上以個人名義轉賣 : : 數量也只有一台 : : 誰知道被公司的人買回去,說要處罰 : : 要罰市價的2~3倍 : : 像我朋友這麼好心的人....也不懂法律 : : 難道就只能夠眼睜睜被公司處罰嗎 : : 這樣合理嗎? : : 況且員購這種東西,幫朋友、親人購買後,真的很難去控管之後的去路。 : : 各位鄉民,個人因為真的不懂法律,還請大家提供寶貴意見! : : 該朝那個方向尋求協助,畢竟找律師真的很貴。 : 用一個思維來想 : 甲幫乙員購 : 乙用不著,所以乙將員購的產品拿到網上賣 : 假如這樣 : 甲並沒有什麼責任,基本上等於是甲用員購價買到商品,送給乙,乙接受之後轉賣 : 那公司以什麼立場來處份甲?公司產品不得轉贈他人? 拙見: 所謂甲幫乙員購為兩人私下契約,並非括及原產品生產人,自無拘束之理 至於乙用不著當初又何必乙甲之名義向公司已員工價購得,顯然是臨訟編捏 至於甲有無責任,端看企業已員工價出貨時,有無限制條款,若無自無處理之理 若有,何必自找麻煩? 另第二,甲購得產品後送給乙,乙再轉賣之情節,仍需端看員購價有無限制條件, 若甲有向乙要求不得轉賣、送後遭處份,應可向乙求償。 不是一句不懂法律就免除相關責任,已經有管道取得員購,應非單純之消費者 這個世界的一切全部都是有規矩的,一句很難管控之後的去路就可以推得一乾二淨 非事理之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8.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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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甲向乙要求不得轉賣,是否有法律上允許的強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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拙見,當某人對某物有所有權時,是否可以轉移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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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買賣似乎與原購所取得之價值有差異性,自然可以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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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必須遵守之規則,於強制性可能還要法官就個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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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潤的處理方式,很多人會講很多套故事
10/20 21:00, 5F
文章代碼(AID): #1ClJXmSn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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