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公然侮辱、毀謗。對PTT Violation板處렠…

看板LAW作者 (低調)時間15年前 (2010/10/12 06:32), 編輯推噓26(26090)
留言116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首先你對ptt架構狀況外,在一個板上違規屬於看板違規,是版務範圍, 你要找板主水桶他,這是版務,而不是找法務部,法務站長寫得很清楚了 如果他是寫信罵你、在名片檔罵你、用點歌罵你...之類, 不屬於看板上違規,而是看板以外的違規,才是找法務部~ ※ 引述《SophiaChen (sapientia)》之銘言: : 我已於網上查證這件事屬於毀謗罪 : 可否不透過PTT官方網站直接找法院或律師? 到警察局報案,把相關備份印出來給警察,寫個筆錄就好,告不告得成看檢察官/法官 對方沒有明確連結到你,其他人是不是能"看出在罵誰"很難說,你自己想辦法舉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237.147

10/12 11:18, , 1F
感謝您提供資訊。事以和為貴,若她願意道歉我不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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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1:19, , 2F
若沒有誠意,我必然有後續動作,並且奉陪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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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1:20, , 3F
問題是我覺得這種架構非常不方便。當版主偏頗時,還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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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1:21, , 4F
找版主申訴,通常根本無法解決問題。只能自求多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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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層上訴的結果是,耐心被磨光後認賠倒楣,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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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1:59, , 6F
今天要不是我已經有打算花兩萬上下的錢去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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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1:59, , 7F
那麼一般市井小民受了委屈只好自認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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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2:03, , 8F
我感謝台大提供學術資源便民,架設PTT讓我們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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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2:04, , 9F
但我認為設計上並沒有達到司法監督上 方便完善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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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 我並非批評PTT不好,而是說出真心話給一點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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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有想想,設計者有設計者的難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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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已經提供我們恩惠與方便,一般民眾也就接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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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2:24, , 13F
請個律師,你確定是兩萬可以解決的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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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生法板我也看過了,也不過只個sephiroth913跟你說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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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告,看來看去跟你說機會不大的人還比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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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無聊小事何必花大錢請名律師?請小律師就可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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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原原PO你覺得選擇性看文會讓你比較快樂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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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然也沒什麼話好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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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律師也不是兩萬就可以解決的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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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到底要多少? 我就是要討回一個公道! 罵我婊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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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況一個平台如何"監督"使用者的言論自由也是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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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原PO你不能因為你自己覺得受委屈,就想把所有人拖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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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h板友是你的自由,可ptt是無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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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說我不是在批評PTT。而是給建言看能不能越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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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的話就算了,我也不是設計者,身不在其位不謀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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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給的"建言"就是不切實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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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2:32, , 27F
那我就沒什麼好說了。純粹心聲。沒有建設性的話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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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2:34, , 28F
我知道你現在根本聽不進和你持不同意見的聲音,基本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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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沒打算勸你不要告,你可以先去律師事務所問問價碼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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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2:41, , 30F
兩到三倍以上的價格 而且不一定會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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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3:00, , 31F
謝謝 snowtoya & enos 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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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3:37, , 32F
通常諮詢就要按鐘點收費 這個要先問一下 不值得 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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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22:27, , 33F
我以為這不是公訴罪嗎,是檢察官幫你告啊,幹嘛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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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22:39, , 34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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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22:39, , 35F
這是告訴乃論罪 可提出告訴 由檢察官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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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21:37, , 36F
由衷感謝Theme & sab 板友提供真實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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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22:07, , 37F
是Sophia大說要請律師的 2萬應該請不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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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22:08, , 38F
這與真實資訊的關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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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22:23, , 39F
不用請律師,自己寫狀投訴即可,檢察官會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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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37 則推文
10/14 02:59, , 77F
& 加笑臉只是因為要感謝板上諸位幫助,並非得意什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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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不要再有人對我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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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1:16, , 79F
說真的,我剛才引出Steve Job 的演講稿,證明我是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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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hoyi以及luciferii利用我其他說錯卻承認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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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這件我說對的,混淆在一起,利用群眾心理對我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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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人實在很苛薄陰險,這種人,snowtoya還幫她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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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1:22, , 83F
我是不想再去麻煩馬英九的辯護律師啦,我認為這種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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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1:22, , 84F
瑣事,根本無需動牛刀麻煩大律師,但這個公理我一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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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回。書念得那麼多,連做人的基本道理都不懂,枉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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噗,我幫hoyi幹嘛,少亂扣帽子了,我對於她最後的印象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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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很好,至於是什麼事我就不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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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對你的態度很有意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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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滿口謝謝跟笑臉就是有禮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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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受不了就是某些人在網路上GOOGLE了什麼就自以為超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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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再不就是隨便問個法律系學生就說自己問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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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上問了網友意見就說請教過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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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多專家律師,GOOGLE到的能盡信,我們拼死拼活念那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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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法律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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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這麼厲害就不會上來問這些有的沒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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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遇過太多拿著法條或google到的資料就自以為告得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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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他說兩者情況不同、法條不是這樣解釋、實務不這樣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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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講都聽不進去,真的會一肚子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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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說一次,告人是你的權利,我從來沒有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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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請不要再拿那些於我看來很可笑的資料佐證你告人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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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00:19, , 101F
G板友,對不起,在你的文章底下推那麼多O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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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00:19, , 102F
實在是每次看到這種人我就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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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講的話你可以不信,可以不同意,因為我也不是律師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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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認識hoyi喔? 我跟他真的完全不認識。素未平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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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請不要拿那些更不具說服力的資料試圖證明你的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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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打不打笑臉要怎麼表示感謝阿 XD 不懂ㄟ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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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因為是行外人才需要問阿,這哪裡有自我感覺良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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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那麼多人動不動就覺得別人自我感覺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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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識hoyi,只是她先前對某件事的態度激怒我 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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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要謙卑,但不能自卑吧? XD 幹嘛自我感覺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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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在跟你說自我感覺良好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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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在別人的文章下跟你爭論這種沒有意義的事,不過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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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出質疑的不只是我而已,顯然不是我個人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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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 ^^ 那就都謝謝你們提供意見,我會用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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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不管怎麼樣,我狀是一定會遞的,也會請律師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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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檢察官要怎麼處理是檢察官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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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Civ1fl2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