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新聞] 又見白目法官 性侵智障少女 7狼竟無罪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CYhaO5i ]
作者: ridena (銀の月影)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又見白目法官 性侵智障少女 7狼竟無罪
時間: Sat Sep 11 07:02:45 2010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805337/IssueID/20100911
【綜合報導】法官大人,你們到底是弱者還是惡人的守護神?司法界再爆讓人吐血的離譜
判決。花蓮一名智商40、心智年齡僅6歲的智障少女,先後遭7匹惡狼性侵,檢方以《刑法
》乘機性交罪對7人求處3年以上、10年以下重刑,結果花蓮地方法院日前竟以被害少女雖
經醫院鑑定屬中度智能障礙,但未達乘機性交罪規範「不能或不知抗拒」程度,將7人全
判無罪。
對於這項荒唐判決,花蓮地檢署昨強調:「一定上訴到底。」智障者家長和關懷團體則痛
批:「法官判決沒有站在智障者角度。」身心專科醫師更認為判決不可思議,臺安醫院身
心科主任許正典質疑:「要達到不能抗拒程度,難道要昏迷了才算嗎?」
被害人智商僅40
花蓮地方法院以未達「不能或不知抗拒」,做出7匹狼性侵智障少女無罪判決。王文傑攝
全案發生於3年前起,被害少女當時年僅16歲,她先遭42歲古姓男子以帶回家玩為由,帶
回住處性侵,事後給300元;隔年再遭古男和尤姓兄弟、劉姓、簡姓、張姓等6名36歲至57
歲男子,以帶回家玩、協同種菜等理由,誘騙至住處、菜園、倉庫性侵得逞,事後分別給
100至500元;另名尤姓女被告則是帶被害少女至張男經營的卡拉OK店,供張男性侵得逞。
後來被校方發現少女情緒起伏不定,會化妝穿新衣,還有不明金錢,經詢問,少女吐露是
遭性侵後對方給的禮物,校方立即通報警方偵辦。
花蓮地檢署去年偵辦後,認定7人利用少女智能障礙、不知抗拒乘機性侵少女,事後給少
女金錢籠絡,檢方檢具花蓮慈濟醫院精神鑑定報告等證據,去年8月將7人依違反《刑法》
第225條乘機性交罪,「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
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求處重刑。
但花蓮地院由審判長陳月雯、受命法官黃鴻達、陪席法官魏俊明組的合議庭審理後,雖認
同醫院鑑定報告指少女智商是40,為中度智能障礙,屬於「可訓練的」,少女「可能因為
智能障礙,對性行為理解不足,而致使易被利誘或易被脅迫。」
但合議庭認為,少女在學校教導性教育課程都拿100分,且對男女親密行為有羞恥感,並
非對性行為完全懵懂無知,因此認定未達「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程度,上月27日判
定7被告無罪。
「實在大錯特錯」
審理本案的花蓮地院審判長陳月雯,是法訓所40期結業。
獲知判決結果,被害少女學校教務主任氣得大罵:「太不合理!太誇張!法官將認知能力
低當作不反抗、不拒絕,實在大錯特錯。」
智障者家長總會祕書長林惠芳表示,法官僅以精神鑑定與學校教育作為審判依據,「這樣
很危險,很容易誤判,學校分數高,不代表就一定懂。」關懷智障者的心路基金會研發專
員鍾榕榕說,中度智障者無法判斷什麼叫做被利用、被欺騙和拒絕,「判決沒有站在智障
者角度。」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則大罵這項判決「太過分!」她強烈建議落實專家證人制度。號
召網友開除恐龍法官的正義聯盟總召曾香蕉說,少女智商只有6、7歲,「這跟性侵小女孩
沒什麼不一樣。」
記者昨無法聯繫上判決此案3名法官,審判長陳月雯在台北受訓、受命法官黃鴻達休假外
出,剛調任板橋地院的陪席法官魏俊明透過板院表示:「這是合議庭評議結果。」
檢方:上訴到底
張姓男子在他經營的卡拉OK性侵智障少女。
花蓮地方法院刑事庭庭長陳世博則說,乘機性交罪的被害者須達「不知」或「不能」抗拒
才能成立,判決並無不妥。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建榮強調,院方依一般人的年齡當判
決依據並不妥當,少女遭性侵證據確鑿,檢方一定上訴到底。司法院與最高法院昨不回應
。
進行少女精神鑑定的花蓮慈濟醫院昨不願表示意見。臺安醫院身心科主任許正典指出,智
商40屬中度智能障礙,心智年齡約在6歲,「6歲小孩還是懵懂無知,很多東西都是當成探
索、遊戲而已,根本無法判斷那是她不想要的。」他說,法官判決將少女的性生理及性心
理脫鉤,並不公平。
耕莘醫院精神科主任楊聰財也說,中度智能障礙者「對性的判斷能力很弱,很容易受到哄
騙或脅迫」,法官的判定「很可議,且不恰當。」
7匹狼性侵智障少女事件簿
★2007年:古男(42歲)以帶少女(16歲)回家玩為由,載少女回住處性侵,事後給少女
300元籠絡。
★2008:
*尤女(28歲)帶被害少女至張男(57歲)經營的卡拉OK店供張男性侵得逞。
*劉男(47歲)以要少女協同種菜為由,騎車載少女至一倉庫內性侵得逞,事後給少女100
元籠絡。
*尤姓兄弟的弟弟(36歲)騎車載少女至工寮性侵得逞,事後給500元籠絡。
*尤姓兄弟的哥哥(43歲)約少女同往菜園性侵得逞,事後給300元籠絡。
*曾性侵少女的古男以帶少女回家玩為由,載少女回住處性侵,事後給400元籠絡。
*簡男(53歲)帶少女至他人住處性侵得逞。
★2009/08:花蓮地檢署認為上述6男1女違反《刑法》乘機性交罪,全部起訴,求處3至10
年徒刑。
★2010/08/27:花蓮地院審理後,花蓮慈濟醫院精神鑑定認為少女可能因智能障礙,對性
行為理解不足而易被利誘或脅迫;但法官認定少女未達到不能或不知抗拒的程度,判7被
告無罪。
資料來源:花蓮地院判決書
智障程度對照
資料來源:臺安醫院身心科主任許正典、耕莘醫院精神科主任楊聰財
註:本表依魏氏兒童或成人智力測驗判定。85%的成人智商在90至110之間。
3法官小檔案
資料來源:花蓮地方法院
審判長 陳月雯 37歲
˙學歷:台北大學法學院碩士、司法官訓練所40期結業
˙家庭:未婚
˙經歷:高雄地院法官、桃園地院法官
˙現職:花蓮地院法官
˙曾審特殊案例:2005年審理立委羅志明告前立委蘇盈貴誹謗案,蘇指控羅涉關說電玩弊
案,結果依誹謗罪判蘇5月徒刑,並引經據典說明「關說」由來
受命法官 黃鴻達 38歲
˙學歷:台北大學法律系畢、司法官訓練所41期結業
˙家庭:已婚
˙經歷:基隆地檢署檢察官
˙現職:花蓮地院法官
˙曾審特殊案件:2006年任檢察官時偵辦江姓男子淋汽油燒死妻子案,過濾200張燒燙傷
治療照片,要求警方補強證據,推翻江男供稱妻子自焚說法,讓真相大白
陪席法官 魏俊明 34歲
˙學歷:政治大學法律系畢、司法官訓練所47期結業
˙家庭:未婚
˙經歷:花蓮地院候補法官兩年
˙現職:板橋地院候補法官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4.88.227
推
09/11 07:04,
09/11 07:04
推
09/11 07:04,
09/11 07:04
推
09/11 07:04,
09/11 07:04
推
09/11 07:04,
09/11 07:04
→
09/11 07:04,
09/11 07:04
推
09/11 07:05,
09/11 07:05
推
09/11 07:05,
09/11 07:05
→
09/11 07:05,
09/11 07:05
→
09/11 07:05,
09/11 07:05
→
09/11 07:06,
09/11 07:06
推
09/11 07:06,
09/11 07:06
→
09/11 07:06,
09/11 07:06
推
09/11 07:06,
09/11 07:06
→
09/11 07:07,
09/11 07:07
→
09/11 07:07,
09/11 07:07
→
09/11 07:07,
09/11 07:07
推
09/11 07:07,
09/11 07:07
推
09/11 07:09,
09/11 07:09
→
09/11 07:09,
09/11 07:09
→
09/11 07:10,
09/11 07:10
推
09/11 07:10,
09/11 07:10
推
09/11 07:11,
09/11 07:11
推
09/11 07:12,
09/11 07:12
噓
09/11 07:12,
09/11 07:12
推
09/11 07:12,
09/11 07:12
→
09/11 07:13,
09/11 07:13
→
09/11 07:15,
09/11 07:15
推
09/11 07:15,
09/11 07:15
推
09/11 07:18,
09/11 07:18
推
09/11 07:18,
09/11 07:18
推
09/11 07:18,
09/11 07:18
推
09/11 07:19,
09/11 07:19
→
09/11 07:20,
09/11 07:20
噓
09/11 07:26,
09/11 07:26
→
09/11 07:26,
09/11 07:26
→
09/11 07:27,
09/11 07:27
推
09/11 07:30,
09/11 07:30
推
09/11 07:30,
09/11 07:30
推
09/11 07:31,
09/11 07:31
還有 51 則推文
還有 1 段內文
推
09/11 09:55,
09/11 09:55
→
09/11 09:55,
09/11 09:55
推
09/11 10:00,
09/11 10:00
噓
09/11 10:01,
09/11 10:01
噓
09/11 10:05,
09/11 10:05
推
09/11 10:06,
09/11 10:06
推
09/11 10:11,
09/11 10:11
噓
09/11 10:14,
09/11 10:14
→
09/11 10:22,
09/11 10:22
噓
09/11 10:30,
09/11 10:30
→
09/11 10:31,
09/11 10:31
→
09/11 10:33,
09/11 10:33
噓
09/11 10:39,
09/11 10:39
→
09/11 10:44,
09/11 10:44
噓
09/11 11:05,
09/11 11:05
推
09/11 11:10,
09/11 11:10
→
09/11 11:11,
09/11 11:11
→
09/11 11:11,
09/11 11:11
→
09/11 11:12,
09/11 11:12
噓
09/11 11:13,
09/11 11:13
推
09/11 11:15,
09/11 11:15
→
09/11 11:17,
09/11 11:17
噓
09/11 11:18,
09/11 11:18
噓
09/11 11:20,
09/11 11:20
推
09/11 11:42,
09/11 11:42
推
09/11 11:43,
09/11 11:4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225.119
→
09/11 16:38, , 1F
09/11 16:38, 1F
推
09/11 16:49, , 2F
09/11 16:49, 2F
→
09/11 16:50, , 3F
09/11 16:50, 3F
→
09/11 16:51, , 4F
09/11 16:51, 4F
→
09/11 16:52, , 5F
09/11 16:52, 5F
→
09/11 16:53, , 6F
09/11 16:53, 6F
→
09/11 16:54, , 7F
09/11 16:54, 7F
→
09/11 16:55, , 8F
09/11 16:55, 8F
→
09/11 16:56, , 9F
09/11 16:56, 9F
→
09/11 16:58, , 10F
09/11 16:58, 10F
→
09/11 19:08, , 11F
09/11 19:08, 11F
推
09/11 22:37, , 12F
09/11 22:37, 12F
→
04/05 14:29, , 13F
04/05 14:29, 13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