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新聞] 又見白目法官 性侵智障少女 7狼竟無罪

看板LAW作者 (落葉~小楓~*)時間13年前 (2010/09/11 11:45), 編輯推噓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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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CYhaO5i ] 作者: ridena (銀の月影)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又見白目法官 性侵智障少女 7狼竟無罪 時間: Sat Sep 11 07:02:45 2010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805337/IssueID/20100911 【綜合報導】法官大人,你們到底是弱者還是惡人的守護神?司法界再爆讓人吐血的離譜 判決。花蓮一名智商40、心智年齡僅6歲的智障少女,先後遭7匹惡狼性侵,檢方以《刑法 》乘機性交罪對7人求處3年以上、10年以下重刑,結果花蓮地方法院日前竟以被害少女雖 經醫院鑑定屬中度智能障礙,但未達乘機性交罪規範「不能或不知抗拒」程度,將7人全 判無罪。 對於這項荒唐判決,花蓮地檢署昨強調:「一定上訴到底。」智障者家長和關懷團體則痛 批:「法官判決沒有站在智障者角度。」身心專科醫師更認為判決不可思議,臺安醫院身 心科主任許正典質疑:「要達到不能抗拒程度,難道要昏迷了才算嗎?」 被害人智商僅40 花蓮地方法院以未達「不能或不知抗拒」,做出7匹狼性侵智障少女無罪判決。王文傑攝 全案發生於3年前起,被害少女當時年僅16歲,她先遭42歲古姓男子以帶回家玩為由,帶 回住處性侵,事後給300元;隔年再遭古男和尤姓兄弟、劉姓、簡姓、張姓等6名36歲至57 歲男子,以帶回家玩、協同種菜等理由,誘騙至住處、菜園、倉庫性侵得逞,事後分別給 100至500元;另名尤姓女被告則是帶被害少女至張男經營的卡拉OK店,供張男性侵得逞。 後來被校方發現少女情緒起伏不定,會化妝穿新衣,還有不明金錢,經詢問,少女吐露是 遭性侵後對方給的禮物,校方立即通報警方偵辦。 花蓮地檢署去年偵辦後,認定7人利用少女智能障礙、不知抗拒乘機性侵少女,事後給少 女金錢籠絡,檢方檢具花蓮慈濟醫院精神鑑定報告等證據,去年8月將7人依違反《刑法》 第225條乘機性交罪,「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 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求處重刑。 但花蓮地院由審判長陳月雯、受命法官黃鴻達、陪席法官魏俊明組的合議庭審理後,雖認 同醫院鑑定報告指少女智商是40,為中度智能障礙,屬於「可訓練的」,少女「可能因為 智能障礙,對性行為理解不足,而致使易被利誘或易被脅迫。」 但合議庭認為,少女在學校教導性教育課程都拿100分,且對男女親密行為有羞恥感,並 非對性行為完全懵懂無知,因此認定未達「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程度,上月27日判 定7被告無罪。 「實在大錯特錯」 審理本案的花蓮地院審判長陳月雯,是法訓所40期結業。 獲知判決結果,被害少女學校教務主任氣得大罵:「太不合理!太誇張!法官將認知能力 低當作不反抗、不拒絕,實在大錯特錯。」 智障者家長總會祕書長林惠芳表示,法官僅以精神鑑定與學校教育作為審判依據,「這樣 很危險,很容易誤判,學校分數高,不代表就一定懂。」關懷智障者的心路基金會研發專 員鍾榕榕說,中度智障者無法判斷什麼叫做被利用、被欺騙和拒絕,「判決沒有站在智障 者角度。」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則大罵這項判決「太過分!」她強烈建議落實專家證人制度。號 召網友開除恐龍法官的正義聯盟總召曾香蕉說,少女智商只有6、7歲,「這跟性侵小女孩 沒什麼不一樣。」 記者昨無法聯繫上判決此案3名法官,審判長陳月雯在台北受訓、受命法官黃鴻達休假外 出,剛調任板橋地院的陪席法官魏俊明透過板院表示:「這是合議庭評議結果。」 檢方:上訴到底 張姓男子在他經營的卡拉OK性侵智障少女。 花蓮地方法院刑事庭庭長陳世博則說,乘機性交罪的被害者須達「不知」或「不能」抗拒 才能成立,判決並無不妥。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建榮強調,院方依一般人的年齡當判 決依據並不妥當,少女遭性侵證據確鑿,檢方一定上訴到底。司法院與最高法院昨不回應 。 進行少女精神鑑定的花蓮慈濟醫院昨不願表示意見。臺安醫院身心科主任許正典指出,智 商40屬中度智能障礙,心智年齡約在6歲,「6歲小孩還是懵懂無知,很多東西都是當成探 索、遊戲而已,根本無法判斷那是她不想要的。」他說,法官判決將少女的性生理及性心 理脫鉤,並不公平。 耕莘醫院精神科主任楊聰財也說,中度智能障礙者「對性的判斷能力很弱,很容易受到哄 騙或脅迫」,法官的判定「很可議,且不恰當。」 7匹狼性侵智障少女事件簿 ★2007年:古男(42歲)以帶少女(16歲)回家玩為由,載少女回住處性侵,事後給少女 300元籠絡。 ★2008: *尤女(28歲)帶被害少女至張男(57歲)經營的卡拉OK店供張男性侵得逞。 *劉男(47歲)以要少女協同種菜為由,騎車載少女至一倉庫內性侵得逞,事後給少女100 元籠絡。 *尤姓兄弟的弟弟(36歲)騎車載少女至工寮性侵得逞,事後給500元籠絡。 *尤姓兄弟的哥哥(43歲)約少女同往菜園性侵得逞,事後給300元籠絡。 *曾性侵少女的古男以帶少女回家玩為由,載少女回住處性侵,事後給400元籠絡。 *簡男(53歲)帶少女至他人住處性侵得逞。 ★2009/08:花蓮地檢署認為上述6男1女違反《刑法》乘機性交罪,全部起訴,求處3至10 年徒刑。 ★2010/08/27:花蓮地院審理後,花蓮慈濟醫院精神鑑定認為少女可能因智能障礙,對性 行為理解不足而易被利誘或脅迫;但法官認定少女未達到不能或不知抗拒的程度,判7被 告無罪。 資料來源:花蓮地院判決書 智障程度對照 資料來源:臺安醫院身心科主任許正典、耕莘醫院精神科主任楊聰財 註:本表依魏氏兒童或成人智力測驗判定。85%的成人智商在90至110之間。 3法官小檔案 資料來源:花蓮地方法院 審判長 陳月雯 37歲 ˙學歷:台北大學法學院碩士、司法官訓練所40期結業 ˙家庭:未婚 ˙經歷:高雄地院法官、桃園地院法官 ˙現職:花蓮地院法官 ˙曾審特殊案例:2005年審理立委羅志明告前立委蘇盈貴誹謗案,蘇指控羅涉關說電玩弊 案,結果依誹謗罪判蘇5月徒刑,並引經據典說明「關說」由來 受命法官 黃鴻達 38歲 ˙學歷:台北大學法律系畢、司法官訓練所41期結業 ˙家庭:已婚 ˙經歷:基隆地檢署檢察官 ˙現職:花蓮地院法官 ˙曾審特殊案件:2006年任檢察官時偵辦江姓男子淋汽油燒死妻子案,過濾200張燒燙傷 治療照片,要求警方補強證據,推翻江男供稱妻子自焚說法,讓真相大白 陪席法官 魏俊明 34歲 ˙學歷:政治大學法律系畢、司法官訓練所47期結業 ˙家庭:未婚 ˙經歷:花蓮地院候補法官兩年 ˙現職:板橋地院候補法官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4.88.227

09/11 07:04,
我看性侵植物人也無罪
09/11 07:04

09/11 07:04,
法官:未違反受害人意願
09/11 07:04

09/11 07:04,
到底是白目還是故意 不難分吧 白目是無心的 故意是有心的
09/11 07:04

09/11 07:04,
白痴快來護航,看你們這次還有什麼理由
09/11 07:04

09/11 07:04,
記者不需要把自己的情緒寫進來吧
09/11 07:04

09/11 07:05,
真悲哀
09/11 07:05

09/11 07:05,
就算檢方用錯法條,法官不是可以更正使用法條嗎?
09/11 07:05

09/11 07:05,
北大跟政大都訓練這種的出來喔 哈哈 不意外
09/11 07:05

09/11 07:05,
智障程度對照?記者會被告嗎
09/11 07:05

09/11 07:06,
大家看看 這就是台灣的法官阿
09/11 07:06

09/11 07:06,
紀惠容扯什麼專家證人...根本毫無關係
09/11 07:06

09/11 07:06,
如果法官是台大的 應該不至於做這種判決
09/11 07:06

09/11 07:06,
台灣真是寶島
09/11 07:06

09/11 07:07,
遇到北大跟政大的就沒辦法了
09/11 07:07

09/11 07:07,
不知道性侵腦殘法官會不會有罪?
09/11 07:07

09/11 07:07,
........
09/11 07:07

09/11 07:07,
小心被告...
09/11 07:07

09/11 07:09,
歡迎來到性侵天堂 我先出門找對象性侵了 反正最後都無罪
09/11 07:09

09/11 07:09,
你沒後台要被判無罪很難唷
09/11 07:09

09/11 07:10,
1...........
09/11 07:10

09/11 07:10,
法官:性侵無罪,但網路毀謗我,有罪 ^.<
09/11 07:10

09/11 07:11,
水果記者 VS 腦X法官
09/11 07:11

09/11 07:12,
真的是"寶"島
09/11 07:12

09/11 07:12,
性侵犯的天堂阿 快般來台灣唷^.<
09/11 07:12

09/11 07:12,
法奴:請拿出智能障礙不能抗拒的證據
09/11 07:12

09/11 07:13,
本新聞妓者和法官都智__
09/11 07:13

09/11 07:15,
就是有人愛轉戰 腦袋不知在想啥
09/11 07:15

09/11 07:15,
法官這樣判是為了表示出法的不合理之處嗎?
09/11 07:15

09/11 07:18,
看了實在很不舒服...
09/11 07:18

09/11 07:18,
"違反意志"真是愚蠢的規定 當時立這法的是智障嗎
09/11 07:18

09/11 07:18,
KOBE駕臨~~~
09/11 07:18

09/11 07:19,
未婚
09/11 07:19

09/11 07:20,
有給錢 當然就不算性侵了~
09/11 07:20

09/11 07:26,
怎麼都是令狗在報這種事,連標題都想煽動民眾
09/11 07:26

09/11 07:26,
審判長 受命法官 陪席法官 有什麼差別 開一個庭三個法官嗎?
09/11 07:26

09/11 07:27,
法官白目與否 讀者自己會判斷 報導只要陳述事實就好
09/11 07:27

09/11 07:30,
良心被紅包遮住囉
09/11 07:30

09/11 07:30,
證據啊 要講證據!!!!!!!!!!!!!!!!!!!!!!!!!
09/11 07:30

09/11 07:31,
錢給太少了吧
09/11 07:31
還有 51 則推文
還有 1 段內文
09/11 09:55,
基本上 法律留給法官這樣解釋條文的空間 就是鼓勵犯人家屬
09/11 09:55

09/11 09:55,
拿出足夠的悔意的空間來做運作了..拿不出足夠悔意 就是性侵
09/11 09:55

09/11 10:00,
某法官:超爽的 銀行帳戶又多一個0了
09/11 10:00

09/11 10:01,
法官:色狼,我一定會判你無罪!
09/11 10:01

09/11 10:05,
砸碎法官
09/11 10:05

09/11 10:06,
法官:科科 鄉民盡量去罵啊 不管怎樣繼續當法官 繼續拿錢
09/11 10:06

09/11 10:11,
色狼:台灣法官真的很nice
09/11 10:11

09/11 10:14,
台北大學法學院
09/11 10:14

09/11 10:22,
強姦犯:台灣真是天堂~
09/11 10:22

09/11 10:30,
09/11 10:30

09/11 10:31,
老實說我們都不清楚整個過程 很難去評論什麼
09/11 10:31

09/11 10:33,
強姦犯:我要姦十個 !!!!
09/11 10:33

09/11 10:39,
這個去查她們的存款應該不過分吧
09/11 10:39

09/11 10:44,
果然發生了 不是趁機也不是強制 那除了無罪還能怎麼判
09/11 10:44

09/11 11:05,
法官真是牠媽的
09/11 11:05

09/11 11:10,
有錢判生 無錢判死
09/11 11:10

09/11 11:11,
37歲未婚,這樣就知道原因了啊
09/11 11:11

09/11 11:11,
不是強姦啦,都是女生自願的,抓起來只是浪費國家資源
09/11 11:11

09/11 11:12,
法官這樣判,抓人的警察立場在哪裡,一群垃圾法官
09/11 11:12

09/11 11:13,
09/11 11:13

09/11 11:15,
它媽的狗法官幹!
09/11 11:15

09/11 11:17,
難怪很多Fuck官都不敢生小孩!怕沒屁眼?
09/11 11:17

09/11 11:18,
法官是又吃了七個人的土雞嗎
09/11 11:18

09/11 11:20,
沒看判決書就看新聞 一堆酸民就要衝 埃埃
09/11 11:20

09/11 11:42,
檢察官的素養問題比較大
09/11 11:42

09/11 11:43,
又要看一整天低智能女有沒有意願的討論談話了 冏
09/11 11:4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225.119

09/11 16:38, , 1F
依照法官的邏輯,在學校公民考100分長大就不會犯罪?
09/11 16:38, 1F

09/11 16:49, , 2F
關鍵還是【事實的認定】,版上有人能保證智商40的人不可能
09/11 16:49, 2F

09/11 16:50, , 3F
同意性交嗎?法官認定該女已經具備【性自主意識】,就有
09/11 16:50, 3F

09/11 16:51, , 4F
同意性交的能力。以金錢為餌,使他人同意性交,
09/11 16:51, 4F

09/11 16:52, , 5F
就不是強制性交。判決中使用的法律字眼,意義跟一般不同。
09/11 16:52, 5F

09/11 16:53, , 6F
在看了一下,關鍵在於:少女在學校教導性教育課程都拿100分
09/11 16:53, 6F

09/11 16:54, , 7F
已經具備性自主意識,至於為什麼跟他人性交,以及正常人
09/11 16:54, 7F

09/11 16:55, , 8F
怎麼可以以金錢為餌,誘使智能不足之人與其性交,跟強制性
09/11 16:55, 8F

09/11 16:56, , 9F
交,還是不同。性侵害犯罪的被害人是該名女性,是否成立
09/11 16:56, 9F

09/11 16:58, , 10F
犯罪,也只能從該名女性判斷,跟大眾道德情感不能混為一談
09/11 16:58, 10F

09/11 19:08, , 11F
臺灣的恐龍法官看起來不少..
09/11 19:08, 11F

09/11 22:37, , 12F
跟腦殘鄉民比起來已經少到令人覺得祖上積德了
09/11 22:37, 12F

04/05 14:29, , 13F
哇樓上好厲害 法律人好聰明喔
04/05 14:29, 13F
文章代碼(AID): #1CYljbju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