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之前車禍被撞 但對方要求賠償

看板LAW作者 (小p)時間13年前 (2010/09/04 04:03), 編輯推噓7(7021)
留言28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小弟在七月時被後放駕駛撞 結果對方自己摩托車倒地然後腳被壓傷(骨折) 我則是安然無恙 但是現在對方要求我賠償醫藥費與工作損失 我應該要怎麼辦 車禍初步鑑定上是寫說 我方右轉未注意後方來車 但是我離要轉彎的路口有10多公尺 (剛打方向燈就被撞) 對方現在要我賠償否則要告我傷害罪 我該怎麼應對(我並不想陪醫藥費之外的部份) 感謝大家的指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165.219 ※ 編輯: ppapp 來自: 118.169.165.219 (09/04 04:08)

09/04 15:07, , 1F
調路口監視器,還有看醫生診斷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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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23:43, , 2F
初判表只是警察的初步判定,更專業的要三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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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08:40, , 3F
要上法院不可拿初判表,一定要花那三千去拿鑑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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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部分請遵照「有一分證據賠一分錢」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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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22:30, , 5F
醫藥費對方有權要求您的強制險出險就算您完全無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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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祈禱鑑定後自己無責就能不賠醫藥費以外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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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10:37, , 7F
我就不說好聽話了,本件事實對你很不利,實務上,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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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修車費、醫療費、交通費、工作損失、工作能力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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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撫金。刑事上過失傷害罪應該是免不了,法官必須依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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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跟你的意願沒關係。每個到法院來的人都覺得自己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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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10:41, , 11F
建議你在調解的時候,先認錯達成和解,請他撤回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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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你背了一個前科,該賠的照判,還覺得法官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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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己見不是處理事情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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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而覺得本件事實不明,有無注意義務的違反,構成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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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對方有無保持安全車距,是否與有過失,雙方當時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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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位置如何?均非明瞭。遽然認罪,並非妥適。如能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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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罪的方式達成民刑事和解,迅速消弭紛爭,較為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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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白話文:很多人(尤其是受傷的一方)在車禍調解時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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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方認錯,姿態就會擺高,有的沒要求一堆。也不想想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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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錯的部分~這正反得失的利弊,請原PO斟酌取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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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點自己的看法:一打燈就切過去,不管你在路口前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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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打方向燈,你讓後方怎麼注意不撞上你~(這是看原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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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數來第九行括弧內敘述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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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大說的一點都沒錯,就看法官有沒有耐心去論述被告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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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注意義務。 事實上,為注意後方來車右轉,要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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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無責,非常不容易,如果有人能突破,我真的很佩服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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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用路人,我也知道很多事情根本無法注意、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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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法庭上很多事情是很無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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