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價、昭凌公司、採購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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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XPOWER1 ( ) 看板: politics
標題: 花價、昭凌公司、採購弊案?
時間: Wed Sep 1 17:32:09 2010
以下事實是根據台北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6號判決:
一、昭凌公司董事長與採購案之評選委員(其中一名台大土木系
教授目前遭法院通緝中),在「國訓中心標案」評選會議前
一晚,在台北市吟松閣溫泉旅館共同飲宴,席間並有該教授
女友,即掛名麗景名商俱樂部副董事長之女子,負責張羅酒
店小姐在場陪侍娛樂,最後由昭凌公司董事長買單,而陪酒
或所謂「作S」的酒店小姐是以「特助」或「女性研究助理」
的名義到場。
二、嗣後,接受特殊招待的評選委員仍出席評選委
員會進行評選,由昭凌公司以6300萬元得標。嗣後為表示感
謝之意,又於台北市極品軒餐廳共同飲宴,並轉至台北市林
森北路麗景酒店續攤。
三、台北地方法院於99年5月13日判決昭凌公司董事長違背職務
行賄罪成立。
有幾點疑問:
一、一、昭凌公司是否已經被停權而拒絕往來?所以不得參與台
北市公共工程的投標、決標或成為分包廠商(政府採購法第
103條)。
二、對於有此種貪污罪名紀錄的廠商,台北市政府相關經辦人員
為何沒有額外加強監督而導致發生媒體所稱「浮報價格」的
情事?民國96年間,昭凌公司便遭檢察官搜索偵查,嗣後一
連串的起訴和審理過程,難道台北市政府相關經辦人員一概
不知?
三、「新生高架橋花卉價格」或是「花博會」的採購金額是否達
巨額採購標準?如果是,當初辦理「底價訂定」和「驗收」
的經辦、監辦人員在採購過程是否留有書面紀錄?機關首長
有無在採購文件中留下任何批示?還是機關首長每逢巨額採
購便一概不知?
四、台北地檢署,甚至是特偵組,遇有「新生高架橋花卉價格」
此種社會矚目的重大貪瀆案件(法院組織法第63條之1),
為何偵查動作相當遲緩?
五、可能存有金錢來往紀錄的帳冊、採購文件,顯然可能存在於
昭凌公司和台北市政府內部,為何不見檢調單位對昭凌公司
等地點進行搜索等刑事證據保全手段?難道容任相關犯罪嫌
疑人「自行從容處理」?
六、由機關首長自行組成行政上的專案調查小組,是否存有利益
迴避之問題?為何在輿論譁然的第一時間不提供立法民意單
位這些採購案的採購文件(政府採購法第107條)?是否規避
立法監督?
有一個朋友跟我說,
政府採購,有幾點特色:錢多、人少、不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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