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非婚生子女監護權

看板LAW作者 (晡~)時間14年前 (2010/08/27 23:45), 編輯推噓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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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於結婚登記前先懷孕 於結婚登記後視為婚生子女 但在小孩尚未報戶口之前 生父生母又離婚了 請問此婚生子女條件是否成立? 小孩的監護權會仍屬父親這方嗎? (因為畢竟妊娠期間未滿結婚180天) EX:去年12月女方懷孕,今年6月奉子成婚 小孩在8月份出生,尚未登辦理戶口登記 在未辦理戶口登記之前,如果男女雙方離婚 女方可以主張取得監護權嗎? (以沒有婚姻關係為由,拒絕承認生父資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5.13.18 ※ 編輯: cutiemos87 來自: 125.225.13.18 (08/28 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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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以受胎期在婚姻關係時為婚生子女,受胎期是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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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溯180~302天為受胎期,以該例而言,12月懷孕,在隔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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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沒有結婚的話該子女視為非婚生子女,只能依照1064准正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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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5認領將該子女變成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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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方主張1064准正的話,試無法拒絕承認生父資格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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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報戶口只是行政上的程序而已,不影響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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