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噪音干擾之檢舉問題
請問關於防害安寧的問題...
假若噪音產生時間不是在正中午、或晚間
像其他早上9~12點、下午2~6點 這期間所發出的噪音 是否無處理管道!?
案例是這樣的...
因為對面家裡整棟樓裝修,有請大吊車來蓋鋼架那種
一開始拆除水泥房,電鑽聲、敲打聲…等聲音是真的很大
已經持續兩個星期了 每天都會有電鑽聲 大到窗戶關起來都還覺得煩
一位夜間工作者 白天需睡眠 剛躺下過不了多久就被吵醒 之後睡得不安穩
我覺得,工人是被請來的,所以不怪工人
但屋主裝璜是為了自己,可能營業或自家用途
嚴格來說 屋主花錢請人來製造噪音擾亂別人 卻不是為了公共利益(像蓋公園)
如果是允許的話 這算是台灣法律的漏洞!?
還是說 其實有相關條例能解決這類的事情 是要評估聲音的分貝還是怎樣的才能決定?
有沒有人了解對於這樣的事情處理方法? 或者...真的只能每天忍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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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skyoko 來自: 218.160.88.225 (08/27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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