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家教適不適用勞基法

看板LAW作者 (公貓向錢衝)時間13年前 (2010/08/25 23:19), 編輯推噓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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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家教版因台北市勞工局函文台大 如文(借一下家教版的連結) http://council.csie.org/~wens/ptt_labor1.jpg
http://council.csie.org/~wens/ptt_labor2.jpg
依就業服務法5條之 1 規定不得已性別歧視 要求改善不得有性別之限制 而引發討論 上網google大神指示 服務業依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規定, 家教係屬個人服務業,那雇主與家教之間的關係是否有受制於 就業服務法,雇主在徵人中限制性別(教導是女生,或家中女性居多) 是否屬於合理之訴求,有法條明確指出嗎? 請高手們 開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70.117

08/26 00:28, , 1F
就是性別服務法特別規定除非有正當理由否則不得有性別
08/26 00:28, 1F

08/26 00:30, , 2F
歧視
08/26 00:30, 2F

08/26 00:31, , 3F
至於有無勞基法之適用應端視家教與學生間之契約關係
08/26 00:31, 3F

08/26 00:31, , 4F
倘若惟僱傭契約則有 反之若為承攬或委任則無
08/26 00:31, 4F

08/26 04:15, , 5F
連這樣都要限制了 那以後雇主是不是也要幫家教保勞保了......
08/26 04:15, 5F

08/26 08:33, , 6F
我個人覺得這種事不該要徵才平台(PTT)連帶負責
08/26 08:33, 6F

08/26 08:34, , 7F
這明顯是政府把自己要做的事轉嫁到平台上
08/26 08:34, 7F

08/26 08:34, , 8F
不然104那些早掛了 囧
08/26 08:34,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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