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關於限定繼承?

看板LAW作者 (迷)時間15年前 (2010/08/14 20:21), 編輯推噓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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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版上先進 自從修法後 改為全面限定繼承 那如果被繼承人只有債務沒有任何財產的話是否有再去辦理的必要? 舉例來說 以往辦理限定繼承要出具遺產清冊 但是只知有消極財產(債務) 無任何積極財產(頂多一些衣物 家具) 如此是否還有須要去家事法庭辦理公示催告?? 照法律上來講似乎不用特別再去辦理了 但是怕債務人(銀行)不知情 又繼續催討造成不便 所以想請問板上有無此類先例可供參考? 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7.228.102

08/14 21:51, , 1F
全面概括繼承限定責任之後,其實不去辦也沒什麼關係
08/14 21:51, 1F

08/14 22:11, , 2F
銀行的法務應該都會知道吧!反正您在法律上站得住腳
08/14 22:11, 2F

08/16 07:29, , 3F
那想請問一下,如果這樣的話,在怎樣的角度才會想拋棄繼承?
08/16 07:29, 3F

08/16 11:35, , 4F
銀行的法務知道是一回事 銀行守部守法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08/16 11:35, 4F

08/16 11:36, , 5F
我還看過公營行庫 因甲是乙的保證人就拒絕甲償還甲自己
08/16 11:36, 5F

08/16 11:37, , 6F
本身的貸款還不準甲的保證人丙圖銷抵押權
08/16 11:37, 6F

08/16 11:37, , 7F
並且經理還嗆 我就是要拖著妳們的 XD
08/16 11:37, 7F
文章代碼(AID): #1CPefRnA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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