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釋字649號 按摩業不能只給蝦子從事

看板LAW作者 (陽痿腦公)時間15年前 (2010/08/12 01:07), 編輯推噓1(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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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649 解釋文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之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前段規定:「非本法所稱視覺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 (九十六年七月十一日該法名稱修正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上開規定之「非本法所稱視覺障礙者」,經修正為「非視覺功能障礙者」,並移列為第四十六條第一項前段,規定意旨相同) 與憲法第七條平等權、第十五條工作權及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之規定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三年時失其效力。 我覺得這號解釋很奇怪 害我的老公不能再按摩了 自從大法官做了這號解釋之後 腦供每天就在家裡跟我吵架 連我上網他都要我念給他聽 我邊打字還要鞭念給他聽這叫我怎麼上網啊? 大法官要做這種解釋的話 乾脆就把蝦子全部都處死刑 還要把它們閹割 因為蝦子對人類根本沒有貢獻 不給他們按摩業做 乾脆都把它們人道毀滅好了 我現在好痛苦婚也離不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9.1.164.4

08/12 01:27, , 1F
真的是這樣解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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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我的陽痿腦供殺了 我就可以跟她離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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蝦子全部都去死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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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同你的說法 某些眼瞎又腦殘的人送去焚化爐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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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都是要出席地檢署,CKUN等早商量在法院開版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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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還會有人加入地檢署的版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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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做出這樣的釋字解釋主要的理由是工作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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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禁止人民從事特定工作,是有點說不過去,但如何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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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雙贏的局面就看行政機關如何解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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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案子不會到法院板聚的XD 檢察官根本連人都懶得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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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是雷射矯正沒做好,字錯一大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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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閒沒事把我召喚出來作啥? 雖然說現在七月門開~~~召喚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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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氣瘋了吧 只有我能用本尊 分身卻被禁止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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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找媽媽哭哭吧 學人家告人你還未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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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indf1y00 來自: 189.1.164.4 (08/13 00:57)

08/13 04:25, , 15F
色情按摩院的人不是瞎子,理容院也有按摩,這些人難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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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是瞎子的應召女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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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法條只給瞎子做已經衝擊到很多已開業的未瞎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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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未瞎又腦殘的人,已經有些送到地檢署了,賠錢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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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他們官司打輸得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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