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房屋押金糾紛
本月7號退房時 打電話給房東叫他來退我押金
她說他沒有空 到時候再用郵寄給我
今天是27號 時間已經過了20天
房東打電話跟我說 我房間太髒亂 要扣一千元(合約上有寫)
我當初還叫兩個朋友一起幫我整理 他們也都能做證
而且那間房間很容易長灰塵 又過了那麼多天
當初他如果能於當日來看 若不滿意我可以馬上整理
而且髒亂一詞 內容跟範圍客觀上非具體明確
我跟兩位朋友都覺得已經整理好了 所以安心回嘉義
請問這樣子房東能主張什麼而扣我一千元嗎?
我承租了他套房4年了
每次電費他都沒拿台電電錶 每次叫它帶都不帶
有一次還沒經過我的許可 就侵入我房間讓客戶看房
我也沒有以刑法306條侵入住宅罪提告
它卻因為這1000塊再跟我說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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