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房屋和土地所有權人不同

看板LAW作者 (livy)時間15年前 (2010/07/18 23:45), 編輯推噓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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墾請幫忙解答,情況如下: A、B、C、D兄弟共同持有一塊土地,地上物有三合院和鐵皮屋 以協議書約定地上物由C全部繼承,但由C繳納地價稅, 後來D轉手賣給E,後來E又賣給F, 這塊共有地目前已經要被政府徵收為道路用地,進行地上物查估補償金發放 遇到的問題是 1.F出示買賣契約上面載明:地上建物隨同移轉,F表示他對地上物有權力 要求補償金他也要分得,但是據我們所知兄弟D賣土地時沒有類似條文 不知道為什麼到後面幾手賣方加上的條文?這樣F是有權力的嗎? 2.D以當初約定地價稅由C繳,C卻沒有繳為由要求分得地上物補償金 因為多年來D都沒有提出要求C代繳,所以C也的確只繳自己持份部分的地價稅? D這樣的說法合理嗎? 懇請大家幫忙解答。非常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0.124.52

07/18 23:48, , 1F
三合院登記在誰的名下?
07/18 23:48, 1F

07/18 23:58, , 2F
1.(1)版上應該沒人會知道為什麼。 (2)沒有。
07/18 23:58, 2F

07/19 00:03, , 3F
2.請原PO先回答一樓所提問題。 這部分看得好錯亂。
07/19 00:03, 3F

07/19 00:27, , 4F
我可以猜猜看嘛? D賣給E E又賣給F 如果沒特別書面寫下
07/19 00:27, 4F

07/19 00:27, , 5F
F取得的也只是原先D持有共有之部份 地上物為約定登記
07/19 00:27, 5F

07/19 00:28, , 6F
既然沒註明要轉讓權利 就當作沒有囉 又不是F自己加 或
07/19 00:28, 6F

07/19 00:28, , 7F
前手的E自己加上去就可以當作有...
07/19 00:28, 7F

07/19 00:31, , 8F
第2題 我覺得是C違反協議部份 D可以協議書部份來主張
07/19 00:31, 8F

07/19 00:32, , 9F
地上物補償金為四人均分 但房屋稅部份 D怎麼交待?
07/19 00:32, 9F

07/19 00:34, , 10F
C返還D自行繳交地價稅加計利息
07/19 00:34, 10F

07/19 00:35, , 11F
看能不能解決吧 不然D以C未繳地價稅 協議無效的話
07/19 00:35, 11F

07/19 00:35, , 12F
反之地上物部份D也從未繳過房屋稅呀...
07/19 00:35, 12F
文章代碼(AID): #1CGo6a-r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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