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未告知消費金額一案件

看板LAW作者 (小新的娘~美芽)時間14年前 (2010/07/12 22:39), 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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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在未告知此項消費活動 首先以是朋友心態免費幫你服務 最後在服務過程中再說此金額約多少 要你去付款 這樣成立嗎? ex:某位女士以~我們認識那麼久了~免費幫你按摩 在按摩中又告訴你說~剛剛那位客人我幫他按是3000元 所以你也要給我3000元 第二 某位小姊 以此用品 我們是朋友我借你 最後又說租金超過一天算1200元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5.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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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契約變成有償契約,仍須意思合致始成立生效。且無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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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不當得利之空間,蓋因得利係有無償之法律關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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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是打錯字:蓋得利係因有無償之法律關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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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CEoayZK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