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Re: [討論] 我外公帳戶被縣政府凍結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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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ai761 () 站內: Miaoli
標題: Re: [討論] 我外公帳戶被縣政府凍結要怎麼辦?
時間: Wed Jul 7 13:01:04 2010
※ 引述《te87037 (阿能仔)》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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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ppt.cc/Vtr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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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ppt.cc/ggK1
: 後面幾張是法院執行令
: 前面是縣政府公文
: 拜託了
初步判斷如下
1.原本土地徵收 先有(1) 內政部「徵收處分」 ,然後 (2)縣府「補償處分」
(可參我在版上 [閒聊] 關於苗栗的土地徵收 這篇)
2.由圖一函文內容可知,縣府是要作「更正徵收」,而非「撤銷徵收」。
3.更正徵收
(1)內政部訂頒之土地徵收作業手冊:在不涉及原報准徵收之實體,且用地範圍不變
之前提下,為避免影響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則有必要徵理更正徵收。
(此定義應該不周延,暫不論。)
(2)原因
a.誤繕─面積、姓名、住所
b.地號誤繕,其他資料無誤
c.原始地籍資料錯誤,並辦竣更正登記
d.部分徵收之土地,以假分割面積報准徵收後,地政事務所徵理正式分割時,發
現實際使用面積與原報准徵收面積不符
e.公告徵收前,因分割、合併、地籍圖重測、土地重劃等,致核准徵收之土地標
示與現況不符
(3)主管機關:內政部。 也就是內政部要以「更正徵收處分」,去更正之前「徵收
處分」。
4.從圖一的函文說明一,似乎有經過內政部更正徵收,仍待查明。
圖一函文,可當作縣府變更之前的「補償處分」,並似欲作成「命返還補償金處分」
?看其他圖是執行處執行命令,猜測是以該「命返還補償金處分」移送執行。
但是,縣府是不能逕以處分方式要求反還前領之補償費的。也就是移送執行也是錯的
。(無下返還處分之法律依據,且實務不採反面理論)
建議:向執行處聲明異議。
補充:以上所講「更正」,可能不一定是處分誤寫誤算的更正,也可能是處分撤銷變
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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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ai761 來自: 210.69.124.21 (07/07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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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23:00,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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