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法拍
我們家因為做生意負債,土地和房屋都被法拍了
拍了好幾次後,最近剛被拍出去,在與買主協議搬遷意見有些分歧
因為法拍的範圍到底是哪些,買主和我爸的看法不一致
雖然請教過幾位代書,但是他們的看法也都不一樣
沒有人肯給我們肯定的答案
我們家是農地再建農舍,2層樓,1.2樓都有陽台,數個遮雨棚,一樓外面有增建廁所
屋前有庭院,鋪設了石板的停車場,還有一些庭園造景,樹木花草等等
庭院周圍有圍牆,圍牆上再架設鐵欄杆及不鏽鋼圍籬
庭院的出入口有類似學校出入口的鐵門
買主主張所有看見的東西都是他的 (包括圍牆,花草,欄杆,鐵絲網等等)
又自稱曾向書記官詢問過,書記官也表示贊同
但我爸說拍賣公告上寫的只有房屋,土地,一個遮雨棚,二樓陽台,跟一樓的增建廁所
且當時債權人來查封時,對於列入拍賣的建設,比如說遮雨棚,陽台等
是來看過好幾次,也有和我爸協議後才列入
所以我們家認為公告上沒有的東西,只要不損及房屋的主體性
可以拆遷的東西都是可以搬走的,至少也不是屬於買主的
可是因為不知道該如何認定是買方或我們的東西
擔心會有涉及毀損的可能,到時候更麻煩
是法院公告的文中載明的物品才算拍賣的物品嗎?
或是所有的東西都是買方的呢?
不在拍賣公告裡的其他設施,比如說停車場,花園,樹木,圍牆,圍牆上的不鏽鋼圍籬等等
因為法院要來現場履勘了,會不會把上列設施列為點交物?
我爸也找了一些法條和判例,但也不知道是否適用
那我們應該如何因應?或是如何主張?
點交後,對我們的權利會有什麼影響嗎?
我爸說曾經去問過法院,但法院似乎不給他明確的答案
但我也不曉得我爸問的人講得是否可信
如果我們要去問民事執行處的話
是該提起何種之訴呢?
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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