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如何找廢止多年的法規及理由?消失

看板LAW作者時間14年前 (2010/06/04 19:20),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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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XU3JO5JP (茍延)》之銘言: : 想查詢1955年被廢止的「新臺幣輔幣發行辦法」 : (還是「新台幣發行辦法」 ?) : 之內容、廢止理由、廢止後相關事項的法律適用。 : 但不管法源也好,立法院對外的法律系統也好, : 甚至國家圖書館, : 都找不到相關資料。 : 只在政府公報系統裡,看到廢止它的公告。 : 請問板上有高手可以指點迷津嗎? : 我想知道 我國輔幣 今日到底有沒有交易限制啊? : (早年「輔幣條例」有規定,但廢止之後有人說規定在前述辦法裡) 在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數位典藏中找到一張影像 臺灣省政府財政廳40申哿財乙字第29396號代電稿 奉台灣省政府電為新台幣輔幣發行辦法第二、四條修正條文已奉行政院核准等因轉電查照 由 其中有一張影像是省政府來文附件--新臺幣發行輔幣發行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新臺幣發行辦法第四條之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新臺幣之輔幣(以下簡稱輔幣)由臺灣銀行發行分硬輔幣及輔幣券二種其發行總額不得 超過新臺幣核定發行總額百分之二十 第3條 輔幣券得以可靠之物資或以政府發行之公債為準備金 第4條 輔幣之種類如左 伍角硬輔幣 總重量為伍公(?)分(?)成色銀七二銅二八 貳角硬輔幣 總重量為壹(?)又拾分之(?)捌公分成色(?)鋁壹佰 壹角硬輔幣 總重量為肆又拾(?)分(?)之伍公分成色同九五鋅五 伍角輔幣券 伍分輔幣券 壹分輔幣券 第5條 輔幣以十進位計算每十分為一角每十角為一元 第6條 輔幣之型式由臺灣銀行擬定呈請省政府核准公告之並轉財政部核備 第7條 輔幣授受數目五角輔幣每次授受不得超過新臺幣壹佰元貳角及壹角輔幣每次授受各不得 超過新臺幣伍拾元伍分及壹分每次授受各不得超過新臺幣壹拾元但有特殊情形者得不受 上述限制 第8條 輔幣因行使日久自然磨損致法定重量減少至百分之五者得向臺灣銀行兌換新臺幣但係故意 毀損或鑿蓋戳記致重量減少形式改變者即失其流通效力不得行使及請求兌換 第9條 偽造或鎔化輔幣及妨害輔幣信用者依法從重懲治 第10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施行並呈報行政院備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43.147.148 ※ 編輯: proletariat 來自: 115.43.147.148 (06/04 19:21)

06/04 22:05, , 1F
感謝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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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C2E5qSm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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