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車禍後續的處理問題,對方拖時間不願意賠償

看板LAW作者 (雷安耶)時間15年前 (2010/06/03 03:4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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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risBear (寧鳴而死不默而生)》之銘言: : ※ 引述《Legeneyes (雷安耶)》之銘言: 不好意思 還有些不太懂@@ : 一、最好去申請鑑定,因為要看雙方過失決定民事賠償,從申請到出來約一到三 :   個月左右,過失傷害的刑事告訴期為六個月,民事侵權為二年,如果怕拖太 :   久可以先告刑事。 : 二、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提出時間點為檢察官起訴後,法院為一審審判前,或上 :   訴第二審後,第二審法院為判決前。由告訴人自行具狀給法院提附民。 所以一開始提告時尚不需要將所有民事賠償金額列出? : 三、在民事沒談好之前,不要撤回刑事告訴,就是以刑逼民,檢察官自己也知道 :   ,不過這是合法,所以只會勸您們雙方快和解,至於不和解就是檢察官要偵 :   查起訴,原則不關告訴人的事情,例外就是提供些證物之類或當證人。 現場目擊證人有我同事, 但當時警方並未針對我同事進行筆錄 那如果上法庭, 請問我要如何舉證我同事是目擊人? 法官會否考慮親疏關係而不採納? : 四、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以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舉凡醫療費用、交通費用 :   、維修費用或無法工作之薪資賠償等。強制險部分,你要叫對方通知強汽險 :   的保險公司,醫療費用最高好像三萬,有點忘記。倘若對方有加保任意險, :   也可以叫他的保險公司跟您僑賠償費用。 : 五、損害賠償部分,原告要負舉證責任,且須與車禍有關之費用,另須提出單據 :   供法院參酌,精神費用自己隨便喊,不過台灣通常係衡量雙方社經地位、財 :   產、學歷等判斷。倘若判定雙方各負百分之五十之責任,損害額總計為十萬 :   ,則您僅能向對方主張五萬元,因為其他得五萬都被過失相抵。 您是說精神費用約為求償金額的五成左右為一般值嗎? 不太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76.73 ※ 編輯: Legeneyes 來自: 124.8.76.73 (06/03 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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