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有關Costco推車問題請教

看板LAW作者 (我要努力考上!!!)時間14年前 (2010/05/31 14:32), 編輯推噓1(1029)
留言30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各位好: 前幾天我到內湖的Costco逛逛, 順便在附近用餐, 吃過飯後, 在路上閒逛, 看到一個有趣的問題: 各位有去過Costco的話, 應該會對她們有如裝甲車的購物推車印象深刻, 是這樣的,我吃過飯後, 在距離Costco約200M以外的路口, 我看到一台推車放在旁邊, 車上的手把部份,的確有"Costco"的字樣, 有個情況想問問各位的意見。 有個人(不論流浪漢、正常人),看到了這台推車, 把推車拿來推自己的物品,例如:家當、別的賣場買的物品。 請問此人是否有觸犯刑法之虞?? 我的想法是: (1)刑法320竊占罪,以上的行為,拿來推自己的物品, 是否可以符合"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的構成要件? 我的想法是==>應該不符合, 因為:我沒有竊取,我看到它放在路邊,就拿來用了。 (2)刑法335侵占罪,以上的行為,拿來推自己的物品, 是否可以符合"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佔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 的構成要件? 我的想法是==>可能有。 可是有疑惑 1.我推自己東西算是不法所有嗎? 2.路上撿到他人放置的推車,這樣算是變更持有了嗎? 可是原本的持有者是誰我不知道,但是不是我。 (3)刑法337侵佔遺失物罪,以上的行為,拿來推自己的物品, 是否可以符合"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佔遺失物、 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 我的想法是==>可能有。 可是有疑惑 1.我推自己東西算是不法所有嗎? 2.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脫離Costco的持有的確是無異議的了 結論: 我的想法是認為,推自己的東西,讓自己不用花力氣或其他成本就可以搬運物品, 可以算是不當利益,但是我並沒有不法所有意圖(佔有推車), 這樣的想法, 在以上三條的構成要件中,似乎就不符合了,那這樣的話,是否有別的解釋可言? 我只是想到這樣的法律問題,想到什麼情況就打出來了,所以可能讓各位覺得問 題上有點鑽牛角尖,所以請各位見諒,並提出想法,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1.230.236

05/31 14:43, , 1F
如果只是借推車推回家 然後會拿去還 這樣沒有不法所有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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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14:43, , 2F
學說上稱為 使用竊盜 在版上討論很多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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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14:43, , 3F
目前使用竊盜無法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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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14:56, , 4F
我覺得使用竊盜有意思的是 警察在你家找到推車 你要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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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14:57, , 5F
舉證只是暫時用用 還要拿去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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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16:03, , 6F
所以我推推車回家,實務上無法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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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16:11, , 7F
推回去一定會送竊盜,意圖會被當狡辯....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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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16:12, , 8F
......其實我還在想是竊盜還是侵占遺失物,200M很難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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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16:13, , 9F
實際上也很常見賣場會將推車回收的搜索範圍擴張到賣場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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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圍內,如果一般賣場在這個距離會回收回去,似乎比較靠近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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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但如果一般這樣的距離賣場通常就不在其回收範圍中,就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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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靠近337的侵占遺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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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16:17, , 13F
雖然兩者同樣都還是要具備意圖的要素,但是畢竟就是在家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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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獲的,就像小偷偷東西如果都說:"只是借來欣賞身心愉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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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16:18, , 15F
恐怕這樣的說詞也不會輕易被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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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18:39, , 16F
想法1怎麼會是竊佔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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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18:56, , 17F
亂入 學說上所謂得使用竊盜 在實務上幾乎不會發生 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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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19:36, , 18F
以黃榮堅師常舉的從台大隨手牽車從甲校區騎到乙校區 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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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19:37, , 19F
途中被車主看到扭送警局 騎者如何成功主張僅暫時借用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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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想像 且騎到乙校區原車主可能永遠找不到只能自認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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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19:39, , 21F
王皇玉老師會開玩笑的說要記得在原地留下大大的紙條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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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19:39, , 22F
而且她每次都舉要偷騎黃師心愛的小摺的例子.......(遠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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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19:42, , 23F
比如說知道黃師哪些時間都不在,她就借騎去買東西,不意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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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19:43, , 24F
黃師提早回歸,(驚)"誰偷了我的小摺",見到台灣最美麗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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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19:43, , 25F
系老師騎著他的小褶翩然而至...............@@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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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19:44, , 26F
我想畢竟不法所有的意圖是只存於行為人心中的,對於行為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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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19:45, , 27F
果的遠程想像,心畢竟是無法檢驗的,最終還是只能回歸客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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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見的事實,從行為的動機,過程,情狀加以論斷其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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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05:17, , 29F
君不見老師每天都把他心愛的小折搬進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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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05:18, , 30F
進入辦公室"借" 實難想像竊盜罪構成要件不該當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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