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我爸把我的網路線剪掉

看板LAW作者 (深)時間14年前 (2010/05/17 13:20),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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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見:(若有缺誤敬請指教) 1.(1)刑事部分:告,你想告就可以告的。只不過 起不起訴是另一回事,要看檢座怎麼想 你真的想告 可試試告毀損 但我不認為檢座會起訴,畢竟是家務事,且所涉財物價值也不高。 (2)民事部分:可以具狀告侵權行為,要你爸賠你一條網路線,應該行得通 只是,一條網路線,值不值得你走法院。 當然在這裡聽起來你是有財產以外的動機。 2.看不太懂你想告的是哪一點,是不讓你唸研究所?還是要趕你出家門? 如果是把兩者合而為一,那就是:假如你去了唸研究所,就被趕出家門 如此是有構成強制罪的味道 但因為你已成年並有謀生能力,在民法上你並無受扶養的權利 在法律上他請你離開家門也沒有什麼不對 不論你有無去唸研究所 所以你若是想告這點 可能會白忙一場 3.(1)刑事部分:你說你還有個哥哥,將來如果你哥尚能扶養你父親 就算你拒絕扶養,也不會馬上陷你爸於生存之危險 那麼你應不至於犯下遺棄罪(87台上2395判例參照) (2)民事部分: 99年1月17日民法增訂1118之1條: 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 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 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 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 不適用之。 若干年後,所謂的受扶養權利者 是你父親 而負扶養義務者 就是你 看條文的「一、」那邊, 屆時你若不願扶養他,則必須上法院 讓法官相信你父親曾對你做出這些事 所以你現在可能得開始搜證 最後我想講的 既然你已認知到自己可能有潛在的情緒失控基因 表示你應該有能力避免這類情形的發生 仇恨一個人是很痛苦的事 但如果因為這個仇恨而鑄下大錯 把自己整個人生都賠給了你所仇恨的人 使自己更陷於無垠無涯的痛苦 這樣 划得來嗎?誰贏誰輸? ※ 引述《schmitt (小密特)》之銘言: : 1.4年前,我當兵的時候,我用自己的薪水申請了網路, : 結果我爸未經我的許可把它剪斷,我可以告他嗎 ? : 2.現在我工作一年半,我想花自己的錢養自己,並且去念研究所,結果他說 : 我不可以念,要趕我出家門,請問我可以告他嗎 ? : 3.如果以後我不想花錢去養他老的時候,請問會不會被他告遺棄 ? : (PS 我還有一個哥哥) : 我有一個伯父是精神異常,所以我懷疑我家有潛在的情緒失控基因。 : 他實在太機歪了,已經四年了,我快受不了了,如果內湖出現命案請各位大大不要見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8.170.93 ※ 編輯: deep 來自: 125.228.170.93 (05/17 13:34)

05/17 19:09, , 1F
感謝deep大詳盡的解說.我會多去努力EQ上的問題
05/17 19:09, 1F
※ 編輯: deep 來自: 125.226.130.86 (05/18 21:44)
文章代碼(AID): #1ByD81vq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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