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教民法繼承順序

看板LAW作者 (新手上路)時間14年前 (2010/05/16 10:25),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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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chbird (新手上路)》之銘言: : 小弟在大學上過一點點民法,印象中,繼承第一順位是配偶(只記得這樣子 XD) : 後來上全國法規資料庫找了第 1138 條: :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 二、父母。 : 三、兄弟姊妹。 : 四、祖父母。 : 以下是問題: : 小弟的父親在民國67年底過世,那時小弟才出生一個月不到。父親當時是因病, : 沒有立遺囑。 : 根據晚上跟媽媽聊天的結果,媽媽說當時的民法規定第一繼承的順位是, : 父母。 : 當然這牽扯到一些其他事(爺爺那邊怕媽媽拿錢,丟下小孩改嫁之類的), : 據媽媽表示,當時有請人去查繼承的順位問題,人家也很確定的說是父母。 : 所以最後父親的撫卹金(父親是教師)都被爺爺那邊拿走了。 今天早上跟媽媽確認了一下,主任查的並不是民法,而是公務人員撫卹法。 小弟上了法規資料庫看一下: 第 8 條 公務人員遺族領受撫卹金之順序如左: 一、父母、配偶、子女及寡媳。但配偶及寡媳以未再婚者為限。 二、祖父母、孫子女。 三、兄弟姊妹,以未成年或已成年而不能謀生者為限。 四、配偶之父母、配偶之祖父母,以無人扶養者為限。 前項遺族同一順序有數人時,其撫卹金應平均領受;如有死亡或拋棄或因 法定事由喪失領受權時,由其餘遺族領受之。 第一項遺族,公務人員生前預立遺囑指定領受撫卹金者,從其遺囑。 因為它說「前項遺族同一順序有數人時,其撫卹金應平均領受」, 所以應該是父母(一人)、配偶(一人)、子女(二人)平均吧? 問題一: 這些人的順位是一樣的吧?應該不是父母寫在最前面就代表是父母優先吧? 問題二: 因為有公務人員撫卹法,所以撫卹金的領受順序就不適用民法第1138條了嗎? 民法定的繼承順位跟公務人員撫卹法的令受順序好像有點衝突? : 但是,在法規資料庫上,查到民法的修改歷程如下: : 1.中華民國十八年五月二十三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總則編全文 152 條; : 並自中華民國十八年十月十日施行 : 2.中華民國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債編全文 604 條; : 並自中華民國十九年五月五日施行 : 3.中華民國十八年十一月三十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物權編全文 210 條; : 並自中華民國十九年五月五日施行 : 4.中華民國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親屬編全文 171 條 : 、繼承編全文 88 條;並自中華民國二十年五月五日施行 : 5.中華民國七十一年一月四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8、14、18、20、24、27 : 、28、30、32~36、38、42~44、46~48、50~53、56、58~65、85、 : 118、129、131~134、136、137、148、151、152 條條文;並自中華民 : 國七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 修改歷程都沒看到有第1138條的修正之類的,想請問,繼承順位這條, : 在民國67年那時候,跟現在,有任何改變嗎? : 如果沒有改變,很可能是媽媽被唬嚨了… : 在當時,父親有配偶,有直系血親卑親屬(我姐二歲,我快滿月), : 第一順位應該不可能是父親(爺爺)吧? : 小弟是不是遺漏了什麼呢…法律真的不太好懂啊 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0.61.174

05/16 10:34, , 1F
撫恤金歸撫恤金 繼承財產歸繼承財產 2個不一樣的標的物吧
05/16 10:34, 1F

05/16 10:43, , 2F
問題一如你所理解的同一順位依人頭平分沒錯。
05/16 10:43, 2F

05/16 10:44, , 3F
問題二撫恤金屬公法上的給付,而不是被繼承人生前的財產,
05/16 10:44, 3F
噢~了解了,昨天一直以為撫卹金是遺產的一部份…Orz 謝謝兩位~ ※ 編輯: lchbird 來自: 218.170.61.174 (05/16 10:46)

05/16 10:46, , 4F
那是政府為撫卹公務員遺族所為的給付,跟繼承的原則不同。
05/16 10:46, 4F
文章代碼(AID): #1BxrUHbN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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