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介] PTT法律板板主參選人-Sanji

看板LAW作者 (香吉士)時間14年前 (2010/04/30 00:48), 編輯推噓7(7031)
留言38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自介: 大家好,我是Sanji,從以前就常逛法律板,非常喜歡法律板言論自由的討論風氣,雖然 法律板不是什麼大板,但看到最近原本冷冷清清的法律板,突然變得熱鬧,這種感動真是 難以言語,因為平常人數也不多,所以看到一些先進幫忙回文和討論,使我燃起了為板服 務的熱血心情。 在法律的資歷: 曾在清大科法所念過碩士班,雖然現在沒在從事有關法律的工作,但因曾受過法學教育, 所以相信自己能勝任並公平處理板上的事務。 治版想法: 1.目前法律板無發文/發言限制,在在說明了法律板是方便大家討論的空間,蕭規曹隨, 成為板主後,我絕對不更改這一限制。 2.Ptt有法律板和生活法律板,兩板在討論的文上,時常有重疊,本來想要區分,但因為 法律不是只有在學術上的討論,更需要實務上的經驗與操作來相輔相成,因此原則上是不 刪文,但仍會以推文或私下寄信之方式,告知發文者可去生活法律板詢問,以利當事人能 獲得更多意見。 3.板上先進的回文,有些是很棒的,應該可以M起來或放入精華區,以方便未來有相同問 題的發問者的找尋;並整理、更新精華區一些資料。 4.貢獻Ptt法律板於宇宙,在下才疏學淺,僅能貢獻吾身於Ptt法律板。 -- 「這就是~戀愛的試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37.202

04/30 00:55, , 1F
推你第二點:)
04/30 00:55, 1F

04/30 00:56, , 2F
喔喔 h大啊 在下就是看到你在板上很熱心的推/回文 被感動到
04/30 00:56, 2F

04/30 00:56, , 3F
謝謝你在板上的付出 不然以前law板真的滿冷清的
04/30 00:56, 3F

04/30 00:57, , 4F
科科 t先生都沒上線了啊 我沒熱血了 哭哭
04/30 00:57, 4F

04/30 03:58, , 5F
t先生現在在doctor-info和health_life忙得不可開交中
04/30 03:58, 5F

04/30 04:00, , 6F
友嗎? 他不是4/14就沒上線?
04/30 04:00, 6F

04/30 04:02, , 7F
Orz 有分身
04/30 04:02, 7F

04/30 04:05, , 8F
看了那兩個板簡直快笑死 XDDDDDDDDD
04/30 04:05, 8F

04/30 04:06, , 9F
這麼"早"你們 都還沒睡喔 @0@
04/30 04:06, 9F

04/30 04:07, , 10F
開始有點佩服那個人的耐力
04/30 04:07, 10F

04/30 04:14, , 11F
thinkstraw = windfly00
04/30 04:14, 11F

04/30 04:14, , 12F
在doctor-info他會用wind幫本尊推文= =
04/30 04:14, 12F

04/30 10:30, , 13F
原來你不只出沒在黑特板跟偷可板 XD
04/30 10:30, 13F

04/30 17:36, , 14F
想知道如果又碰到像某T(還是某W?)這種人,板主怎麼處理
04/30 17:36, 14F

04/30 19:06, , 15F
S大快想出方法阻止t+w鬧版 台灣人民可以沒有健康
04/30 19:06, 15F

04/30 19:06, , 16F
可是不能沒有正確的法律知識
04/30 19:06, 16F

04/30 21:15, , 17F
我的想法是這樣 如果他是真的有"認真"回答問題並解決之
04/30 21:15, 17F

04/30 21:16, , 18F
則不刪文 若無回答並幫助到發問者會先予以警告
04/30 21:16, 18F

04/30 21:17, , 19F
如果警告後仍不改善在水桶
04/30 21:17, 19F

04/30 21:26, , 20F
那可以阻止他波些陽痿醫生+雷射眼睛 明顯離題的文章嗎?
04/30 21:26, 20F

04/30 21:27, , 21F
光講些陽痿醫生 應該要計入無認真回答裡面摟?
04/30 21:27, 21F

04/30 22:00, , 22F
可以啊 均以板規8處理
04/30 22:00, 22F

04/30 22:53, , 23F
但是他每篇都會有那些眼科,醫生,陽痿...
04/30 22:53, 23F

04/30 23:04, , 24F
如果他被警告後仍PO離題文章 將以板規8處理
04/30 23:04, 24F

05/01 19:13, , 25F
我建議如果要在LAW板提問 最好能提出原PO自己的看法
05/01 19:13, 25F

05/01 19:13, , 26F
而不是一點根據也沒 只問「能告嗎?」「打宮司會贏嗎?」
05/01 19:13, 26F

05/01 20:53, , 27F
案例其實也有可以討論的地方,我覺得就回應的人挑有趣的法
05/01 20:53, 27F

05/01 20:54, , 28F
律問題出來延伸就好,除非本版另外打算擴張業務到網路法律
05/01 20:54, 28F

05/01 20:54, , 29F
扶助@@a
05/01 20:54, 29F

05/01 22:14, , 30F
law和pttlifeliaw的提問重複性很高 但收看群眾似乎有點
05/01 22:14, 30F

05/01 22:15, , 31F
差異 就看板主是否要主張把兩板的業務分這麼清楚 XD
05/01 22:15, 31F

05/01 22:28, , 32F
要分清楚的前提是要先把何謂"生活"法律定義出來
05/01 22:28, 32F

05/06 15:19, , 33F
說真的我覺得這板的板規超不嚴謹,身為一個LAW板,犯什麼
05/06 15:19, 33F

05/06 15:19, , 34F
板規該怎麼處置都寫得很含糊,甚至比大部份一般板都差
05/06 15:19, 34F

05/06 15:20, , 35F
就拿那板規8來講好了,什麼叫"適當之處置"啊=_=
05/06 15:20, 35F

05/06 15:20, , 36F
要是我管理的板面這樣寫早被叮得滿頭包了
05/06 15:20, 36F

05/07 05:37, , 37F
因為法律人會發現 到處都會存在學說爭議 倒不如給概括條款
05/07 05:37, 37F

05/07 05:37, , 38F
科科
05/07 05:37, 38F
文章代碼(AID): #1BsRXRuI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