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關寵物死亡的法律問題

看板LAW作者 (忘記了)時間15年前 (2010/04/24 23:12),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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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uperds (托福?..這東西能吃嗎?￾ )》之銘言: : 老婆的姊姊去度蜜月 : 將三隻寵物狗請動物醫院照顧 : 回來後對發表示有一隻走了 : 這當中居然也沒有電話通知..我們也有留緊急連絡人的電話 : 完全沒有接到電話 : 只有回來的時候說死了 : 什麼的都不管的把屍體給你 : 請問我需要怎樣維護我們的權益 : 請律師告嗎?..還是?.. 民法第 590 條   受寄人保管寄託物,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 之注意為之。 這是寄託契約關於受寄人之注意義務,今令姊將該動物寄託於動物醫院,故動物醫院應 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若該動物應動物醫院之疏失致債務不履行(因給付有瑕疵之 積極債務不履行227,依267請求損害賠償。) 請律師有點,不符合成本效益,那狗是名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0.209.194

04/24 23:19, , 1F
請律師發支付命令拼一次 比較符合經濟成本
04/24 23:19, 1F
文章代碼(AID): #1BqmfDhA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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