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不能沒有你"的劇情法律問題, 請指教.

看板LAW作者 (water)時間14年前 (2010/04/20 18:31),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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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lmotze (On my way)》之銘言: (部份原文恕刪 ) : Plan.A 請該法定父親依1063條提出否認婚生子女訴訟. 生母應該也可以提出吧? (還是最原始的法條只有生父可以提出? 還請指教) : 由於這個"外人的孩子"依民法規定除了可以要求他扶養, : 其他如繼承之類該有的權利一項也不會少, : 所以有成功的可能性. : 接著武雄在以1064條第二款來認領小孩, End~ : 武雄應該是依1065第一項來認領 (P.S. 兒女可自行提出非婚生子女之訴確定是日後才修改的條款) : 女兒若欲提出否認子女之訴,應以法定代理人為之 但若其法定生父母願意提出該訴訟,似以其名義為之起訴即可 故須由女兒之名義為之時,應係未成年子女與父母間利益相反之情形 應依1086第二項聲請法院特別代理人為之 Plan.B 若找不到該對夫妻怎麼辦? 或是該對夫妻拒絕提出否認之訴呢? : 利用1106-1條, 因該夫妻七年來不聞不問, 顯有不適任之情事. : 援引第1094條第三款, 由主管機關提出改定監護人之訴. : 由於武雄已有扶養之事實, 取得監護權的可能性很大. : 若法定生父母已不聞不問達七年之久 不能直接援用1106-1聲請改定監護人 因在尚未依1094置監護人時,該未成年子女只有父母而無監護人 所以在符合1094第一項所稱父母均不能行使對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 應先依該條法定監護人之順序,定該未成年子女之法定監護人 所以依法定監護之順序,是輪不到武雄來任監護人的 武雄想要當監護人只有在監護人不適任時 才有機會依1106-1成為監護人 (不過以上均係在無法提出否認子女之訴之情形,但1106-1是在1063之後修的喔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201.146

04/22 03:19, , 1F
感謝~
04/22 03:19, 1F
文章代碼(AID): #1BpO9nqu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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