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不能沒有你"的劇情法律問題, 請指教.
※ 引述《elmotze (On my way)》之銘言:
(部份原文恕刪 )
: Plan.A 請該法定父親依1063條提出否認婚生子女訴訟.
生母應該也可以提出吧?
(還是最原始的法條只有生父可以提出? 還請指教)
: 由於這個"外人的孩子"依民法規定除了可以要求他扶養,
: 其他如繼承之類該有的權利一項也不會少,
: 所以有成功的可能性.
: 接著武雄在以1064條第二款來認領小孩, End~
:
武雄應該是依1065第一項來認領
(P.S. 兒女可自行提出非婚生子女之訴確定是日後才修改的條款)
:
女兒若欲提出否認子女之訴,應以法定代理人為之
但若其法定生父母願意提出該訴訟,似以其名義為之起訴即可
故須由女兒之名義為之時,應係未成年子女與父母間利益相反之情形
應依1086第二項聲請法院特別代理人為之
Plan.B 若找不到該對夫妻怎麼辦? 或是該對夫妻拒絕提出否認之訴呢?
: 利用1106-1條, 因該夫妻七年來不聞不問, 顯有不適任之情事.
: 援引第1094條第三款, 由主管機關提出改定監護人之訴.
: 由於武雄已有扶養之事實, 取得監護權的可能性很大.
:
若法定生父母已不聞不問達七年之久
不能直接援用1106-1聲請改定監護人
因在尚未依1094置監護人時,該未成年子女只有父母而無監護人
所以在符合1094第一項所稱父母均不能行使對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
應先依該條法定監護人之順序,定該未成年子女之法定監護人
所以依法定監護之順序,是輪不到武雄來任監護人的
武雄想要當監護人只有在監護人不適任時
才有機會依1106-1成為監護人
(不過以上均係在無法提出否認子女之訴之情形,但1106-1是在1063之後修的喔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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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03:19,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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