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有關車禍刑事與民事賠償事宜
今天早上家父載家母上班 在等紅綠燈時 被後方機車快速撞上
家母小腿被對方機車排氣管燙傷 家父原本想叫他賠償醫藥費
沒想到對方口上說要趕上班 家父便說那等警察來處理 沒想到
對方便逃逸而去 家父追之不及 只能記下車牌的五個字 等警方
到時 做了筆錄 留了張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但上面沒有編
號 只有員警姓名跟處理單位的相關資料
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因肇事人逃逸 讓人深感憤怒 決定提起刑事告訴 那我可以提起那些告訴?
2.由於對方逃逸 家父那時也未能等到警方到時把機車牽至路邊 加上登記聯單
上並無編號 這樣會影響提起訴訟的權利嗎?(畢竟現場已遭破壞)
3.民事賠償方面 我們可以要求那些賠償 除了醫藥費及機車修理費用?
(這一點不是要獅子大開口 敲他一筆 而是對方的行為令為人子女的我
忿忿不平 想為父母討個公道 讓對方記住一個教訓)
感謝大家耐心看完,因為我們也是第一次遇到這種可惡的人,家母年紀一大把
還要受這樣的罪 真的很生氣,不知道有沒有漏掉我們還可以做的事,很希望
有版友可以提供給我們相關的資訊,先謝謝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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