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因果關係

看板LAW作者 (kk)時間14年前 (2010/04/18 17:32), 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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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積關係 Ex: 甲、乙兩人各自在丙的飲水中下毒, 造成丙飲用後死亡,但各自所下之劑量 均不足以造成丙之死亡。 許玉秀老師曾經提到這題, 她表示甲、乙兩人對於造成丙死亡之結果, 缺一不可, 故只能分別適用刑法第271第二項 殺人未遂論之。 我想這應該是基於甲乙兩人沒有同夥預謀, 那如果甲跟乙說好一起下毒, 也造成丙死亡, 但劑量也均不足以造成丙死亡, 這樣要如何論罪? 應該不會也是殺人未遂吧, 如果是這樣那還有天理嗎? -- 韓狗人有四條腿╮(﹀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145.78 ※ 編輯: KkKk126 來自: 114.39.145.78 (04/18 17:37)

04/18 18:41, , 1F
那就是殺人既遂的共同正犯阿....
04/18 18:41, 1F

04/18 19:38, , 2F
印象中用黃榮堅教授的二階論解得出來...
04/18 19:38, 2F

04/19 12:53, , 3F
痾..怎沒想到正犯..
04/19 12:53,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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