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想請問幾個添附的情況
情況一:甲盜取乙輪胎行之輪胎,並裝在自己的車子上,輪胎所有權是否移轉?
此情形可以在不經毀損的情況分離
可以拆解還原成原先的兩個動產
所以輪胎所有權並沒有移轉
還是屬於乙輪胎行
情況二:丙拿了丁的油漆塗在自己的房子上,油漆的所有權是否移轉?
根據民法811條
動產與不動產附合時 動產成為不動產的主要成份時
不動產的所有人 取得附合物的所有權
此共合物還是歸屬於不動產(房屋)的所有人丙
那麼 丁可否要求丙賠償油漆的費用呢
情況三:戊把己的可樂倒入自己的雪碧中,可樂的所有權是否移轉?
應該是可採用民法813條(混合)
動產與動產混合 不能識別或識別費用過鉅
準用前例
那麼 是不是依各動產原先的價值 戊己共有合成物呢
情況四:庚看到辛撿來的漂流木,一時手癢加以雕刻,沒想到有人出價兩萬購買...
這題是民法814條(加工)的情形
加工所增之價值顯逾越材料之價值者 其加工物之所有權 屬於加工人
那麼受損害人可依不當得利的規定求償
所以加工物所有權歸於庚
而辛可依不當得利向庚求償
我有疑惑的是
庚可求償的範圍
是原先漂流物的價值
還是加工物目前的現價(兩萬)
然後由法官斟酌判之
請問是怎樣呢?
然後我又聯想到了一個情形
假若甲畫了一幅他已亡故祖母的畫像 對於他來說 這幅畫無價
有一天乙無聊手癢 為這幅畫添加幾筆 誰知竟有畫龍點睛之效
民間願意出兩千萬高價向他購買
那麼依民法814(加工)
乙取得所有權
這很明顯對於甲不公
因為這幅畫很明顯對他很重要
在他心裡兩千萬也換不回他的畫
這樣的案例該如何?
不好意思如果我舉例失當請見諒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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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4/18 22:47,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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