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房屋買賣糾紛,想請問本票的效力為何?

看板LAW作者 (mayki~~)時間16年前 (2010/04/15 22:46), 編輯推噓6(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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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妹在上周六簽約買了一間房子,結果第二天賣家就反悔不賣了 因為當初簽約時我的現金不夠 所以先把5萬斡旋金作為訂金,剩下的金額簽了兩張本票 一張本票是簽約金剩下的金額20萬,一張本票是尾款的金額 所以我的合約書上寫了 [第一次款:簽約]新台幣二十五萬元整(含訂金五萬元整) 在其它約定事項中寫了: 因買方未備齊簽約款,雙方合意不足的部分(即新台幣20萬元整) 暫以簽發本票方式支付,買方應於雙方約定時間內支付(我先暫時不寫時間) 存入履約保證專戶,經地政士確認無誤後再將本票返還買方,如買方逾期 未匯入,賣方得經催告後並向地政士請求交付該本票行使權利。 而在違約處罰中寫: 一、賣方若未依本契約履行各項義務且可歸責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每逾一日,賣方應按買方已繳買賣價款千分之一計算之延遲賠償予買方 自逾期日起至完成給付日止) (二)經買方書面通知期限催告後仍無故不履行時,買方得以解除本買賣契約 ,且賣方應該買方已付款項加倍返還予買方,作為違約賠償 現在想請問大家的是 賣家認為他在星期天就和仲介說他不賣了 仲介也不知道和他怎麼說的 所以賣家認為只要我沒有把20萬存入履約帳戶中 他就只需要賠訂金五萬 如果是這樣那為什麼我要簽那張本票呢? 為什麼簽約金是寫25萬呢? 可不可以請了解的人告訴我 本票的效力到底是什麼?只保障持有的一方,不保障簽約的那方嗎? 有沒有把20萬存入履約帳戶中,真的對賠償的金額有影響嗎? 而我的仲介同時是買家也是賣家的仲介 我覺得它整個就是偏向賣家,還打電話要我不要把20萬存進去 所以我已經不想相信它講的話了 請大家幫幫我~告訴我怎樣才是合理的 謝謝Q_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216.205

04/15 22:57, , 1F
所以你存入履約帳戶了嗎?
04/15 22:57, 1F

04/15 23:00, , 2F
賣家有可以解約的條款嗎?
04/15 23:00, 2F
目前在合約上看到的,如果買家不履行時, 賣方得以解除沒收買方已繳價款作為違約之賠償 如果是這樣~如果我沒有如期將金額存入帳戶中, 賣家是不是可以提出解約~並拿著本票向我求償? 我存了..但是賣家認為它在我存款之前就口頭告知我要解約 所以只需要付訂金五萬,現在爭執點就在這邊 ※ 編輯: mayki 來自: 112.104.216.205 (04/15 23:13)

04/15 23:09, , 3F
那就起訴他讓他每天付違約金摟 之前我看到版友貼的文章
04/15 23:09, 3F

04/15 23:09, , 4F
他媽一年被收了180萬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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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23:15, , 5F
依照你的說法 提出本票時應該就視為你已繳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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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23:17, , 6F
履約保證專戶以及本票 代表的應該都是同一筆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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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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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者具有同一性
04/15 23:18,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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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什麼問題吧,契約上面都寫簽定金25萬了,根據249條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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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對方要賠你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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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09:24, , 11F
應該是還50萬其中25是本來的25才是賠的吧 @@a
04/16 09:24,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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