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手術同意書

看板LAW作者 (溫水煮青蛙)時間15年前 (2010/04/14 17:48), 編輯推噓8(8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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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aranoy (怕若妞)》之銘言: : 本人於某眼科診所進行近視雷射後出現諸多後遺症 : 其中主要是眩光 且已嚴重影響夜間生活 老實講你這是沒事找事... 你可以去 laser_eye 版看看 手術後夜間眩光大部分人都有, 而且會慢慢恢復 算是可以接受併發症, 沒什麼大不了 : 院方推卸責任說是手術同意書上已載明的後遺症 : 但當時院方是手術前十幾分鐘才讓我看手術同意書 : 且當時沒有印象有看到該項後遺症 : 印象有看過消基會有以下規定:診所給病患施行手前要給病患七天手術同意書的審閱期 : 請問有此類法條嗎? 理論上手術同意書是一式兩聯, 你拿一聯, 另一聯留存病歷 基於夜間眩光相當常見, 同意書上不大可能沒寫 沒聽說過七天審閱期, 目前實施的僅為手術前告知後同意, 「手術同意書不是契約,而是一份證明醫師己經清楚告知病人和家屬 手術的原因和相關風險的文件。當您簽署之後,即代表您已經瞭解 並且同意該次手術之相關資訊。」---醫改會 如果你要爭執沒有人講解過,背後說明文字看都沒看,自己什麼都不瞭解的話, 可以參考之前信用卡及雷曼債券的相關判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59.16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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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改會這兩句話都很有戰點,後面那個爭執結果也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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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簽那個就可以高枕無憂,醫療糾紛早就不會進法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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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大 請看前面 有人招喚您現身說法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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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對醫療結果不滿意 又無法從專業挑剔 就會有奇怪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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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告知還比手術的內容本身好下受,因為通常病人沒什麼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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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去挑手術本身的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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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我沒看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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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那個是簽心酸的,重點是告知義務本身的踐行的方式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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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度,情狀.那張只是一種證據方法,證明力在自由心證下,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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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那張紙的厚度一樣............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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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上病人要戰這個的時候,想也知道會講得有多不堪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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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 我又想批評心證了 既然你知道病人勢必講對自己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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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要讓那張紙的厚度變得如此不堪 病人不用為自己行為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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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不等於受告知,同樣病人說自己未被告知也不等於未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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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就是很吊詭 告知同意書 沒有接受告知的人為什麼要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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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簽,你敢開嗎.........(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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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怎麼在實務上保障兩方的權益 有沒有比心證還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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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就只能充實證據方法,然後醫生最好講到天荒地老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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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充實曾經"告知"了哪些東西,而不是只"告知了一張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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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 也許病人老想打這一塊的原因 就是因為如上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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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你可能不知道到底漏了哪些習以為常,理所當然的東西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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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那張紙上簽名最多只能證明"看過那張紙"而已啊@@..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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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預期的"告知"的內涵有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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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事實上 告知的深淺跟病人的理解 很難去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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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應該要宣導的是:不要亂簽名 and 你有權問很久很多東西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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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不幸的就是這個義務在現在高舉知的權利大旗之下....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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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簽名來略過一些東西本來就很不保險,像定型化契約的審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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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有人有心要用意思表示不一致來找醫師麻煩 那會很頭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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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以前也有很多那種直接也打上已審閱的條款還要求就在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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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一定要蓋上去的,結果當然是逃不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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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反過來問好了 醫師在當下 除了那張紙之外 要怎麼確定他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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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不一致不是這裡的問題.......(遠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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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不成先出份考題 考試通過才能接受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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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裡發生意思表示不一致充其量也只會有心中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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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是到病人"知道",而是醫生做了哪些"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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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就是言語的告知效力>>文字告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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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在"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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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sorry 不是挑骨頭...but 是要"告"也要"知" or only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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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去看醫改會那兩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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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不是契約就不是契約嗎? 還有看起來像是講了就完全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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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個極端的方式好了 醫師用阿拉伯語解釋病情 病患簽了..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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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問題其實很簡單 為什麼法界不把這份同意書的份量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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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以後設個法務室加公證人士 要簽同意書的都在那邊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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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其實那是一個戰點,是不是契約有肯否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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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告知的標準具體在學說上,見陳聰富老師,告知後同意與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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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實務上除了簽名,很難想出可以作為病患知的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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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說明義務,上中下三篇,月旦法學教室,no.80-82,200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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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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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師文章有提到,判別當然還是得回到實質內容,所以才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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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醫師標準說與理性病患標準說,法院如果敢採形式說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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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會移動陣地到法院門口了......(遠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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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ll..法院佔地其實還蠻廣的 放個幾個應該還好吧..不過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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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8:58, , 53F
有空去總圖找來看 那個應該沒有PDF檔吧 (法律人感覺很不先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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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中手術同意書的法律性質也有醫師撰文討論,結論應該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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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的悲觀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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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9:05, , 56F
上篇的內文啊 在最末段(招喚咒語不是都在最後叫名嗎)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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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9:07, , 57F
中秋應景食品那個就超先進的啊 帳號還認電腦咧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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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21:45, , 58F
手術同意書簽下去不代表醫生可以絕對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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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用消保法第十二條或民法二四五條之一開外掛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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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阿...但把醫療套用在消費者行為下本身問題就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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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15:49, , 61F
那醫生如何才能證明病人或家屬到底是不是其實懂了但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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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15:50, , 62F
裝不懂來告醫生?沒有相對證明機制的話 醫生就只是被告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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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6:51, , 63F
我看以後都要錄音存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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