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房屋買賣糾紛

看板LAW作者 (還有多久?)時間14年前 (2010/03/30 17:35), 編輯推噓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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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PO 事由: 遇到惡劣賣家,買賣房子契約簽訂及付訂金後,因為賣方個人因素延遲交屋3個月,加上 我本來就已經申請到優惠房貸,結果因為他遲遲不肯過戶,優惠房貸額度被收回,又完全 不承認責任,也不願意作出任何賠償,連仲介及代書都看不過眼,願意出庭作證。 求償項目: 1. 延遲交屋的違約金 2. 優惠房貸跟一般房貸的利息差額 3. 精神賠償 問題: 因為法院要求我把求償項目所依據的法律條款列出來,我除了第一項知道是根據買賣契約 以外,其餘兩項完全不知道該引用甚麼條款。 請問一下 如果第2跟3的話 我可以用民法的哪一條去告呢? 謝謝... -- If I am not a Rossoneri why my blood is red and my eyes are black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222.219

03/30 18:04, , 1F
3有法條195 可是你應該要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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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給付不能損害賠償 226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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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都叫你自己列法條 可見不是小額 你不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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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8:18, , 4F
我..只是代PO...
03/30 18:18, 4F
文章代碼(AID): #1BiSN-i7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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