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被恐嚇去殺人

看板LAW作者 (百P)時間14年前 (2010/03/24 21:57),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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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123456n (米修)》之銘言: : 想請問一下版上大大 : 假如甲以乙的妻兒生命當作威脅 : 跟乙說:你如果要妳的妻兒生命安全 : 那妳就把丙殺掉 : 後來乙為了保全妻兒生命 : 只好把丙殺掉 : 那麼甲是該當 恐嚇罪?強制罪?教唆殺人?還是三者皆有 : 因為乙是殺人罪是無庸置疑的 : 那甲的刑責呢? 題意有點不清楚,威脅的程度為何?那就姑且假設在最極端的狀態下,乙之妻兒在甲手上, 甲喝令乙將丙殺死,否則殺其妻女 乙的刑責的部分: 不成立緊急避難,因為生命法益無法衡量,不能為救百人而殺一人,因此應該為避難過當, 仍成立殺人罪,但可以減輕或免除其刑 依部份學說則依無期待可能性因而阻卻罪責,不成立殺人罪(這是少數說) 甲的部分: 甲因為對乙之殺人行為有支配性,乙在本案中其實只是甲的工具,依犯罪支配理論甲對乙 具備意志支配,故甲成立殺人罪之間接正犯 又依通說間接正犯為較高之不法形態,故吸收教唆犯,只成立間接正犯 故甲應該是恐嚇危安,強制罪和殺人罪之間接正犯三罪想像競合,不過應該還有另外的見解 ,殺人罪之間接正犯吸收強制罪,和恐嚇危安想像競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43.209.137

03/29 17:33, , 1F
乙部分的過當不能免除 只能減輕 (林山田)
03/29 17:33,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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