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誹謗罪條款內容的一大疑問

看板LAW作者 (BLACK★STAR:> )時間14年前 (2010/03/24 05:25), 編輯推噓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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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helzone.com/vbb/showthread.php?t=38565 刑法第 310 條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 想請問學法律的專業人士 文中的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到底何為 私德? 該用什麼字義去釋憲刑? (因為雖然看到私德可以了解大概是哪類 但是還是很模糊 可否給個更確實正確的解釋?) 能不能舉個簡單例子來說明 感謝!! 另外原文是不是意思就是說 就算你能證明其為真實者 本來不罰 但是因為證明的內容跟私德 跟公共利益無關 而要受罰?????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225.202 ※ 編輯: naxxx 來自: 123.192.225.202 (03/24 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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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無能啊和老婆在家都在玩SM啊這類就和公共利益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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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未婚懷孕也可能被當作有損害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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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冠C事件就是私德,媒體的炒作與輿論所指亦都是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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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上的問題,而並無法直接推論得證冠C事件和公共利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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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在這情況下,即便媒體評論的事情(手段:指摘傳述)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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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並有證據可以舉證,但因此事僅涉及冠C本人的私德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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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所以冠C事件若是發生在我國,則冠C對媒體便可主張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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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並排除該條的免責事由。至於其他發展是人情世故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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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例子應該可以讓你很清楚體會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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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私德有無明確標準,私人間就具體案件比較好掌握,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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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政治人物的事情,往往會牽涉其他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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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BgJ7Z1j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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