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過程是否有申訴空間..
※ 引述《zzchuih (Zz)》之銘言:
: 前幾天在我家附近的小巷子,附近,被警攔到未二段式左轉
: 但那個地方,地上沒有箭號指示,然後方格很明顯破損
: 但這方面我也有錯,交由主管機關來判定
: 最特別的地方就是我要求警方出示證件,對方完全不理會我的要求
: 而且他警車也停在紅線上,在他的職權上,是職勤時,就不用理會
: 交通法條,還是說他要有"排班"也就是在他的職勤時間他才可以違
: 反,或是都不可以違反,問位各位先進。
事實上
警察執行勤務時,身著制服,且臂章上有其編號就足以證實身份。
另外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3條,當警備車輛在執行勤務時,臨時停車地點
不受限制。
因此
1.制服員警,因制服與臂章已能充份辨識員警身分,要求出示證件似乎沒有必要。
2.警備車輛執行勤務時,停車地點不受限制,所以在執勤時,停紅線是合法的,並
不是違規。
就像救護車輛縱使在紅燈時的路權也優於其他車輛,但不能稱「救護車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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