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自行逮捕口頭生命威脅現行犯疑問
想請問法律專業人士
假如說有人當面對你的生命不斷口頭威脅(比方說要找黑道找你麻煩阿)
對這樣的恐嚇犯
受害者方"法律上能否"立刻當下與以武力正當反擊逮捕?
(簡單說 就是在確認對方很明確在給予的恐嚇威脅後
當下瞬間花一些把對方打到在地(逮捕手法) 然後報警)
我個人是認為這樣的情況 就法律一些條款內容上來講
對恐嚇犯 大概應該也是可以當下立刻逮捕來反擊的
但是對台灣實際法律業的狀況沒研究
而且就推算上是不太符合台灣這種環境的法律
(美國的話我是認為受害者方有非常大機會沒事)
還是說一定要是那種常見的"偷竊犯逃跑 然後路人或受害者合力逮捕”
或是我舉這種例子 因為現今台灣幾乎沒有相關類似案例
結果反而是想逮捕恐嚇犯的受害者被判罪的可能性不小?
--
一般民眾如何去判斷?
基本上,以社會上一般人的生活經驗觀之,俱備一前一後的追躡他人之外觀,另有「不要
跑,給我站住!!!」、「不要跑,給我停下來!!!」等足使社會上一般人生合理懷疑被追躡
者為犯罪嫌疑人之語者,則可依刑訴88條發動現行犯逮捕之權利。
所謂合理懷疑並不等於「毫無合理懷疑之確信」。現行犯逮捕的發動原因及根據,不須要
嚴格到要有「毫無合理懷疑之確信」,只須有使社會上一般人依社會生活經驗認有合理懷
疑他人為現行犯者,即可逮捕之。也就是說,現行犯逮捕是有可能出現錯誤的。而這樣的
錯誤,法官要或不要判他強制罪,當然需要個案審酌。
依今日樓主的個案為例,若將其改為被追躡者為累犯(但當下並無犯罪,只因行跡可疑)
,追躡者為店員。因店員誤想防衛而追躡被追躡者,另第三人見狀亦加入追捕的行動,後
來店員與第三人(也就是樓主)皆發現弄錯了,此時先撇除店員誤想防衛知情況不論,針
對第三人對於現行犯逮捕所生之錯誤,小弟相信(且理論上)法院應該是不會以強制罪來
處罰樓主的。
惟設若某甲自己的機車被偷了,沒有任何證據,只因為隔壁的某乙之前常常看著他的機車
,且平常的行止就像個小偷,因而到處跟鄰居說他「合理懷疑」機車是某乙偷的,如此會
有非常高的機會被判為誹謗罪。故基於「合理懷疑」去指控別人,到底合理與否,應該要
從一般人依社會生活經驗的標準來判斷,而不是自己說合理懷疑就可以免除自己言論上的
責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225.202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8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