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自行逮捕口頭生命威脅現行犯疑問

看板LAW作者 (BLACK★STAR:> )時間14年前 (2010/03/02 08:5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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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法律專業人士  假如說有人當面對你的生命不斷口頭威脅(比方說要找黑道找你麻煩阿) 對這樣的恐嚇犯 受害者方"法律上能否"立刻當下與以武力正當反擊逮捕?  (簡單說 就是在確認對方很明確在給予的恐嚇威脅後  當下瞬間花一些把對方打到在地(逮捕手法) 然後報警) 我個人是認為這樣的情況 就法律一些條款內容上來講  對恐嚇犯 大概應該也是可以當下立刻逮捕來反擊的 但是對台灣實際法律業的狀況沒研究  而且就推算上是不太符合台灣這種環境的法律 (美國的話我是認為受害者方有非常大機會沒事) 還是說一定要是那種常見的"偷竊犯逃跑 然後路人或受害者合力逮捕” 或是我舉這種例子 因為現今台灣幾乎沒有相關類似案例  結果反而是想逮捕恐嚇犯的受害者被判罪的可能性不小? -- 一般民眾如何去判斷? 基本上,以社會上一般人的生活經驗觀之,俱備一前一後的追躡他人之外觀,另有「不要 跑,給我站住!!!」、「不要跑,給我停下來!!!」等足使社會上一般人生合理懷疑被追躡 者為犯罪嫌疑人之語者,則可依刑訴88條發動現行犯逮捕之權利。 所謂合理懷疑並不等於「毫無合理懷疑之確信」。現行犯逮捕的發動原因及根據,不須要 嚴格到要有「毫無合理懷疑之確信」,只須有使社會上一般人依社會生活經驗認有合理懷 疑他人為現行犯者,即可逮捕之。也就是說,現行犯逮捕是有可能出現錯誤的。而這樣的 錯誤,法官要或不要判他強制罪,當然需要個案審酌。 依今日樓主的個案為例,若將其改為被追躡者為累犯(但當下並無犯罪,只因行跡可疑) ,追躡者為店員。因店員誤想防衛而追躡被追躡者,另第三人見狀亦加入追捕的行動,後 來店員與第三人(也就是樓主)皆發現弄錯了,此時先撇除店員誤想防衛知情況不論,針 對第三人對於現行犯逮捕所生之錯誤,小弟相信(且理論上)法院應該是不會以強制罪來 處罰樓主的。 惟設若某甲自己的機車被偷了,沒有任何證據,只因為隔壁的某乙之前常常看著他的機車 ,且平常的行止就像個小偷,因而到處跟鄰居說他「合理懷疑」機車是某乙偷的,如此會 有非常高的機會被判為誹謗罪。故基於「合理懷疑」去指控別人,到底合理與否,應該要 從一般人依社會生活經驗的標準來判斷,而不是自己說合理懷疑就可以免除自己言論上的 責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225.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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