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怎麼有技巧地透過債務人媽媽討債?

看板LAW作者 (小嘉)時間16年前 (2010/01/21 10:11), 編輯推噓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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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xpectations (前程)》之銘言: : 一年多前一個認識的人喊失業沒錢回家過年見父母,我心 : 一軟又不知道怎麼拒絕就借了他一筆錢。 當初有叫他 : 簽借據、留了他身份證影本,從他戶籍地址查到他家電 : 話,打過去找人時他媽假稱那裡沒那個人。 看來對方 : 在外面賴了一堆債,連他媽媽都掩護他。 : 打算這兩天再打一次電話找他媽媽,請她叫她兒子要出面 : 解決債務,但不知道怎麼跟她講比較有效果,也就是不知 : 道有什麼技巧或話術可以從她那問到她兒子現在在哪? 手 : 機是? 有沒有工作?(確定他有正當工作,我申請強制執行 : 才有意義,才能扣他薪水)。目前我自己想得到的說法有: : 陳女士你好,我是屏東的X某,你兒子XXX 97年底說他 : 半年多沒工作了,沒錢回家過年見父母,跟我借了筆錢 : 。原本約定98年三月歸還,但他卻躲起來賴帳不還。我 : 想他在外面賴了不少帳吧? 但我覺得你不應掩護他、讓 : 他一直逃避應解決的債務,這只會讓他抬不起頭做人。 : 為了他好,可以跟我說他現在在哪工作? 有聯絡方式嗎? : 上面這段是我目前想得到的說法,但感覺很無力不會有效 : 果。想過乾脆落狠話,直接跟他媽說如果他再不出面還錢 : 我就直接過去林邊找找她講講,她家做鐵工廠生意多少會 : 顧忌;或者跟她說她兒子要是不出面的話,那筆債權將轉 : 讓給其他人,由其他人去追討。  你想拿回錢 但也要找對人 父母沒有義務幫子女還債 而你再找他媽也沒有意義 如果他媽已經明確告訴你,要你自己去找 你就不該再找跟債務不相關的人 你如果再找他媽 他媽可以援用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八條 妨害安寧秩序之處罰(六))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無正當理由,於公共場所、房屋近旁焚火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二、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 三、強買、強賣物品或強索財務者。 另外,你直接到林邊去找他講講,債權轉其他人,由其他人追討等等 容易讓人心生恐懼 千萬不要變成恐嚇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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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賜教。不過最後那段話主要是我在抱怨,我不太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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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樣做。我想請教的是怎麼跟他媽套到他現在在哪、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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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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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就直接發支付命令萬一還要訴訟就等贏了拿到債權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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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定期更 反正她媽有錢等她死了小孩繼承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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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01:58, , 6F
就先當做是5%的高利定存吧
01/22 01:58, 6F
文章代碼(AID): #1BLxVjxh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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