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憲法解釋371號,關於違憲

看板LAW作者 (悠悠阿仁)時間14年前 (2010/01/18 23:51), 編輯推噓6(6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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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 釋字第 371 號 解 釋 文: 憲法為國家最高規範,法律牴觸憲法者無效,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 生疑義而須予以解釋時,由司法院大法官掌理,此觀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三 條、第七十八條及第七十九條第二項規定甚明。又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憲法第八十條 定有明文,故依法公布施行之法律,法官應以其為審判之依據,不得認定法律為違憲而逕 行拒絕適用。惟憲法之效力既高於法律,法官有優先遵守之義務,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 於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自應許其先行聲請解釋憲 法,以求解決。是遇有前述情形,各級法院得以之為先決問題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提出 客觀上形成確信法律為違憲之具體理由,聲請本院大法官解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第五條第二項、第三項之規定,與上開意旨不符部分,應停止適用。 為什麼法律違憲了還能適用呢???不太懂,能舉例嗎?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214.86

01/18 23:53, , 1F
法律違憲是大法官說了才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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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8 23:54, , 2F
所以一般法官不能因為自己覺得法律違憲就拒絕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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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8 23:54, , 3F
大哉問,可以參考小弟 #18NLrORm 的文章有提到部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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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8 23:55, , 4F
而是要依照後半段的流程先停止審判,請大法官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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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00:07, , 5F
因為法官如果可以自己認定違憲而拒絕適用法律,那就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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壞權力分立了 這是最簡單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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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00:39, , 7F
權力分立? 都是司法權也有權力分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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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00:49, , 8F
是基於權力分立啊@0@ 他的解釋理由書第二句話就是這樣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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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大法官說違憲之前都要當沒有違憲 就算覺得違憲也不能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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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看 妳把權力分立當成 法官判人 大法官判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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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法官可不可以自己認定違憲而拒絕適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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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10:36, , 12F
美國的法官可以自己認定違憲而拒絕適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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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12:34, , 13F
其實只是宣告我國司法違憲審查採集中審查的型態,並要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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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12:35, , 14F
院盡可能採合憲性解釋;但這種制度上的選擇並非一定是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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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12:37, , 15F
層級的理由,說穿了還不是價值選擇(潔癖般地選擇....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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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12:38, , 16F
要說採分散審查亦非於法無據,畢竟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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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律,則法官依法獨立審判之法,便不包括違憲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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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12:40, , 18F
理由書第一段雖然講權力分立,不過是在闡示司法違憲審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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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依據,也提到比較法上採集中或分散審查皆有,固屬多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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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以我國法制多承襲歐陸法系為由,為採集中審查的歷史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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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段才是透過偷換概念,將有無違憲的"疑義解釋權",代換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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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違憲的"唯一判斷權",目的當然還是維繫一貫以來的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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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的司法院大法官司法違憲審查的態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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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BL8E5t-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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