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司可以不雇用精神疾病的人嗎?

看板LAW作者 (裳裳)時間14年前 (2010/01/15 19:32), 編輯推噓3(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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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在別的討論版看到說應徵時公司註明:精神疾病者不錄用 請問這樣有違反相關勞動法規嗎? 看了一下勞基法,好像沒有類似條文 但記得老師上課有教到說 雇主不可以任意要求員工提供私人資料 ex.前科;健檢證明等等 除非和工作相關 ex.雇用客運司機時要知道這個人有沒有突然心臟病發作的可能 不然如果在駕駛中突然發作導致乘客傷亡,雇主可能就有賠償的責任 但如果是雇用服裝店的職員,應該就不能要求對方提供沒有性病的證明吧? 那職員的業務內容如果和精神疾病無關 是否也可以拒絕提供相關證明呢? 或者經老闆詢問時拒絕承認。 如果錄取後才被雇主知道有精神疾病 有可能會符合勞基法第十二條而被開除嗎? 第 12 條 (雇主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感謝大家看完我的疑惑,還請不吝解答: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43.67 ※ 編輯: shiuan8979 來自: 61.224.43.67 (01/15 19:32) ※ 編輯: shiuan8979 來自: 61.224.43.67 (01/15 19:40)

01/15 19:59, , 1F
政府都可以不雇精神病
01/15 19:59, 1F

01/15 22:11, , 2F
就業服務法5,雖然這條有行政罰,不過請還是當他是訓示規定.
01/15 22:11, 2F

01/15 22:12, , 3F
畢竟要到"歧視"實在是不容易.
01/15 22:12, 3F

01/16 00:08, , 4F
了解!!謝謝提供 我後來想到的方法是以契約內容違反民法
01/16 00:08, 4F

01/16 00:08, , 5F
72條部分無效 這樣可以說的通嗎XD
01/16 00:08, 5F

01/16 18:57, , 6F
政府只不雇精神病,並非不雇精神疾病
01/16 18:57, 6F

01/16 18:58, , 7F
精神病與精神疾病,在法律上是二個概念,精神病是精神疾病
01/16 18:58, 7F

01/16 18:58, , 8F
的子項
01/16 18:58, 8F

01/16 20:06, , 9F
謝謝樓上 我知道以上分類 但精神病的領域還是很廣 政府
01/16 20:06, 9F

01/16 20:07, , 10F
真的可以拒絕雇用嗎?相關理由何在呢?
01/16 20:07, 10F

01/16 23:13, , 11F
公務人員任用法只規定精神病不任用,並沒擴大到精神疾病不用
01/16 23:13, 11F

01/16 23:14, , 12F
只有某些專技人員任用拒絕精神病擔任,大部分都不限制
01/16 23:14, 12F

01/16 23:15, , 13F
民間公司僱用人員,則依勞動相關法規辦理,與公務人員無關
01/16 23:15, 13F

01/16 23:15, , 14F
所以請你說清楚,是何種民間職務拒絕精神疾病者擔任?
01/16 23:15, 14F

01/18 00:26, , 15F
謝謝~ 我會去找找看實際案例大概是怎樣的情形
01/18 00:26, 15F
文章代碼(AID): #1BK58xsp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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