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父母得否向子女返還撫養費

看板LAW作者 (屎科菲D)時間14年前 (2009/12/16 16:37),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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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您的回應 這是一個實際的案例 父母與子女皆是牙醫 詳情我不清楚 只是覺得這個法律問題滿有趣的 就我所知 父母有跟子女簽定一個契約 子女必須返還父母從小到大撫養該子女所支出之費用 由於雙方都是牙醫 都有相當資力 所以跟一般想像中的子女遺棄父母案例並不相同 比較可以想像的情形 可能是雙方交惡 欲斷絕來往 故父母方 要求子女簽定返還上開曾支出之撫養費用 子女也簽訂了 則該契約是否有法律上效力? 意即若父母執上開契約 向子女請求支付款項時 若不考慮實體上金額之爭議 單討論此契約之效力,不知父母是否在法律上有此請求權? 管見以為 在子女簽訂契約之時點 是否等同子女方承認過去父母方之撫養費支出等同於借貸 而此為一類借貸之契約 據我所知 父母方要求金額為2000萬左右 法官初步心證可能會判定子女就900萬之部分 有返還義務 法官之算法 可能乃就子女成年後之花費開銷計算 我自己的延伸思考 民法上之契約乃當事人可自由訂定 只要不違反公序良俗及法律規定即可 那當事人方承認對方有請求權時  所簽訂之契約 不知具有何種法律效力 譬如說  我無償跟你借一台車 事後我跟你鬧翻了... 我也很有骨氣 說不需要你借我 就當我跟你租的 於是乎跟你訂了一個租賃契約 但是標的關係可能已經結束 例如我去年跟你借車 也還你了 事後才吵架 我補了這一個租賃契約 此契約效力如何? 我事後可否再爭執 你把車交付給我使用時的當下 說好是使用借貸 我車還你之後所再定的租賃契約無效? 反觀此題 若子女是在成年後 馬上跟父母定了一個 將來須返還撫養費契約 或是 在父母之撫養已結束後 再訂定之返還撫養費契約 是否都有效力 兩種情況是否有別? 當然 假設是在子女未成年時 所訂的契約 因為承認權在父母手上 應該是當然無效. 歡迎大家不吝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25.47

12/16 17:11, , 1F
父母有養育子女的義務 反還撫養費有違善良風俗及強行規定吧
12/16 17:11, 1F

12/16 20:33, , 2F
180 可否用契約架空? 值得討論
12/16 20:33, 2F

12/20 09:35, , 3F
法定扶養義務如果可以用契約架空,某些父母子女會很開心.
12/20 09:35, 3F
文章代碼(AID): #1BA9nceS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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