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上傳檔案侵權, 主機出租人的法律問題?
※ 引述《AngeLucifer (ウソのうまい男)》之銘言:
: 各位先進好, 日前發生了一件頗令人頭痛的事, 百思不得其解下,
: 終於還是來版上叨擾, 懇請解惑.
好像有相關案例,但是一時想不起來.
大概回想一下.
本件事實: 你向D公司承租伺服器,轉租給侵權人A.
分析: 第一,D公司將伺服器租給你,應該有限定一個使用方式,也限制不得有違法的檔案,
如上傳熱門影片供他人下載. 如果只是上傳備份自己欣賞,他人無法取得,這是
完全符合的. 所以D公司可以舉證他與你所簽的使用協定,證明他有盡到管理
義務.
第二,同上,如果你也有這樣一份協議,對你所提供伺服器給他人的行為,證明你不
知情,最好是沒有因此獲利,免費給他人的當然是最好,否則在你有獲得利益的
情況下,很難說你沒有責任.
第三,通常有所謂制式網路協議來規避此種現象,他人藉由免費伺服器上傳未經授權
的檔案,請努力找找D公司當初跟你往來的信件,或者使用說明,應該可以找到
相關協議. 可以舉證你有盡到告知義務,不得上傳未經授權的檔案,而且在D公司
通知之前,你完全不知情.(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ISP) safe harbor)
第四,我記得美國的作法好像是,被侵權人向伺服器業者或者網站主提出檢舉,經被
侵權人提出相關證明之後,必須立刻移除該檔案,如此已盡管理義務. 因為網路
流量那麼大,每小時都有人在上傳檔案,對於伺服器業者來說是無法面面俱到的,
那個案例好像講得就是user用google提供的搜索服務找到未經授權的圖片,
google自己留存於他自己的伺服器,以供下次有人搜索之用,於是被告. 因為
google只是提供thumbnail,小圖片的連結至原出處網站,所以美國法院判決無罪
,認為非google侵權,而且google每分鐘上萬次的被點擊率,無法一一查證,
google一經被侵權人檢舉之後,已移除.這樣的行為,已經足以被認定盡到管理
義務.
第五,假設你完全不知情,也非利用此伺服器營利,那就緊靠著D公司,因為被侵權人
檢舉要索賠的話,一定是找D公司,根本不會找你,所以就大膽地回說你不知情.
通常移除之後,只要你不是靠此營利提供不特定多數人下載的話,應該就結案了.
以上僅是個人小小意見,如有疏漏,也請不吝給予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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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otoce 來自: 218.173.97.63 (12/08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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