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店員私用職務之便私自於店內販售物品
※ 引述《b3729 (Brian)》之銘言:
: 想請問各位法律先進
: 若店員利用其職務之便於其工作場所內
: 私自自行帶來販售店內亦有販售之物品
: 以較低之價格販售與客戶 賺取個人收入
: 請問是否有相關法條可供引用制止其行為?
: 感謝您的指示~~
個人認為
店員和商店的法律關係應該是民法上的雇傭
而雇傭關係著重的是一定期間之內勞務的給付
而若是假借職務之便自己賣東西那應該是成立背信
但是背信成立的前題應該是基礎法律關係為委任
所以就此來說 尚無直接的法條可以規範之
或許不完全給付是一條路
但是不一定可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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