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合約] 兇宅我租到了Orz...
雖然是買屋不是租屋
不過給你參考
http://www.ljc.moj.gov.tw/ct.asp?xItem=122421&ctNode=6078&mp=029
法律問題:蘋果日報97年1月25日報導一對新婚夫妻看中一間中古屋,預付兩百萬元頭款,卻驚聞該屋疑為凶宅,向警方求證碰壁,又因未再付款而被沒收頭期款,只好訴請法院查真相,不料真有人曾在該屋上吊身亡。屋主辯對方事前沒發問,法官認定隱瞞實情,判他解約還錢。賣主隱瞞有人上吊死亡的事實,為什麼就可以判還錢呢?
法律解析:
一、 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
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又行
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所謂誠實信用之原則,係在具體的權利義務
之關係,依正義公平之方法,確定並實現權利之內容,避免當事人間犧牲他方利益以圖
利自己。
二、 凶宅,會使人毛骨悚然,所以,一般人都不願意購買凶宅,賣主於出售凶宅時,亦
往往不願意據實告知,但賣主未據實告知,便是違反誠信原則,亦使買主每日坐臥難安
而減少買主通常之效用,因此,隱瞞凶宅真相,於買主發覺之後,非不得主張解除契約。
三、 解除契約之後,賣主即應返還所收的價(頭期)款。
看起來
1. 違反誠信原則
2. 減少通常之使用
很好用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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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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