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配偶堅持不履行性行為的話違反親屬法嗎?

看板LAW作者 (...)時間14年前 (2009/10/24 10:13), 編輯推噓6(6041)
留言47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想問的是親屬法上的權利義務認定,以及到底適用到民法哪一條(我想確定法源依據) 感謝版友們先前的推文指點。 這麼想像好了。長得很醜的老富翁甲,和當初交往時互動親密的乙女結婚。 甲並無家暴行為,但乙就是不想與甲從事性行為、永遠不想(因為某甲又老又醜, 當初只是假裝親密),反正就是住在同一屋簷下就夠了,要等到老富翁去世。平常乙也 對甲笑笑的沒有叫罵、乙平常也有掃掃地做點家事;總之就等待到富翁去世就一次賺回本 了。 OK,甲也不會去強迫乙。 如今只是疑惑:乙婚後現出原形後,甲至少可以訴請離婚吧? 問題是,甲要主張乙違反了親屬法的哪種義務?請求權基礎是民法哪一條呢? 同居義務包不包含性行為的義務(可否強制履行是另一回事)? (雖然我聽到的說法是法院實務曾說包含)如果不包含,那麼算是不堪同居之虐待嗎? 好像就不能說是。 如果是主張「其他重大事由」而准許離婚, 問題是這種「重大事由」是「因為乙違反『哪種』義務」?總該有個答案吧? 推論:如果乙永久拒絕與配偶性行為,被認為沒有違反「任何」義務的話, 其實是不應受民事制裁的。 因為民法要保障乙作為甲的配偶的婚姻權利(包含等到富翁死亡後的遺產繼承權)啊.... 因此請教大家答案到底是何呢?請問若主張乙違法,要主張她違了哪一條呢?

10/24 10:21, , 1F
動機是重點啊..
10/24 10:21, 1F

10/24 10:24, , 2F
民法第1001條 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但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
10/24 10:24, 2F

10/24 10:25, , 3F
由者,不在此限。 不止前面要看,後面但書也要看啊
10/24 10:25, 3F

10/24 13:23, , 4F
履行同居義務不等於是性行為哦
10/24 13:23, 4F

10/24 13:53, , 5F
突然有個問題 如果男生老了 會不會有女生說男生沒用了
10/24 13:53, 5F

10/24 13:54, , 6F
由於男方無法性行為 訴請離婚
10/24 13:54, 6F

10/24 13:57, , 7F
要看怎麼說服法官囉
10/24 13:57, 7F

10/24 14:22, , 8F
......難道你以為只要住在一起就是履行同居義務?
10/24 14:22, 8F

10/24 14:25, , 9F
雖然不是等同的概念,不過性行為是其一吧
10/24 14:25, 9F

10/24 14:31, , 10F
嗯,不過剛好奇GOOGLE了一下發現也有認為履行同居義務不
10/24 14:31, 10F

10/24 14:32, , 11F
包括性生活,有點驚訝,因為以前老師是說有的= =
10/24 14:32, 11F

10/24 14:39, , 12F
我贊同樓上當初觀點,只衍申疑惑:永遠拒敦倫則違哪1條呢?
10/24 14:39, 12F
※ 編輯: ggguesttt 來自: 140.112.7.59 (10/24 14:45)

10/24 14:44, , 13F
不能人道 可訴請離婚 我只知道這樣
10/24 14:44, 13F

10/24 14:50, , 14F
嗯,要是不肯發生性行為不屬於同居義務,那就於法無據
10/24 14:50, 14F

10/24 14:52, , 15F
如果屬於,那就1052第二項吧
10/24 14:52, 15F

10/24 14:53, , 16F
另外,我剛翻了以前親屬法的筆記,老師確實認為性生活屬
10/24 14:53, 16F

10/24 14:54, , 17F
同居義務之一環。只是我個人也同意這樣的論點應會慢慢趨
10/24 14:54, 17F

10/24 14:54, , 18F
向否定(性自主)才是
10/24 14:54, 18F

10/25 00:19, , 19F
夫妻如均同意婚後不發生性行為,法律當然不需要干涉。
10/25 00:19, 19F

10/25 00:21, , 20F
但當一方不同意時,一方要用1052條二項的婚姻破綻來訴請
10/25 00:21, 20F

10/25 00:21, , 21F
那如果夫妻一方片面拒絕發生性行為,算不履行同居嗎?
10/25 00:21, 21F

10/25 00:22, , 22F
離婚,當然也是他的權利,法院必須要針對個案做出審酌。
10/25 00:22, 22F

10/25 00:23, , 23F
至於履行同居義務實際上的功能僅在達成惡意遺棄的主觀
10/25 00:23, 23F

10/25 00:26, , 24F
要件(40台上91、釋字18號參照),故僅不發生性行為,卻
10/25 00:26, 24F

10/25 00:27, , 25F
仍住在一起,不合於惡意遺棄的客觀要件,縱然履行同居義
10/25 00:27, 25F

10/25 00:29, , 26F
務訴訟獲得勝訴,也因為依強執法128條二項,不能強執
10/25 00:29, 26F

10/25 00:30, , 27F
,其實並沒有甚麼效果。R大所述的片面不發生性行為,實
10/25 00:30, 27F

10/25 00:31, , 28F
濟狀況還是要看有無正當理由。如果沒有卻又住在一起,個
10/25 00:31, 28F

10/25 00:31, , 29F
人認為頂多是婚姻破綻就是。
10/25 00:31, 29F

10/25 00:41, , 30F
個人認同W大的看法、想法亦與之相近。認為:同居是指
10/25 00:41, 30F

10/25 00:43, , 31F
夫妻或情侶間共同居住之客觀事實與願同住之主觀意思.
10/25 00:43, 31F

10/25 00:45, , 32F
覆核家暴法同居之相關定義,同居應不包含發生性行為
10/25 00:45, 32F

10/25 00:48, , 33F
之要件。若有學者認為發生性行為是同居之內涵或要件
10/25 00:48, 33F

10/25 00:49, , 34F
,應是其對28上2469號判例,做出錯誤反面解釋而誤解.
10/25 00:49, 34F

10/25 00:54, , 35F
家暴法與民法上的同居定義可能要隨法律目的的不同,而有
10/25 00:54, 35F

10/25 00:55, , 36F
不同的解釋。如果夫妻住在一起,沒有正當理由,一方拒
10/25 00:55, 36F

10/25 00:56, , 37F
絕發生性行為,他方提履行同居義務之訴,應該會勝訴。
10/25 00:56, 37F

10/25 01:02, , 38F
民法上的同居意義涵蓋性行為似乎也沒甚麼不妥,1052條三
10/25 01:02, 38F

10/25 01:04, , 39F
款實務的適用上,固然涵蓋日常生活的身體與精神上的暴行
10/25 01:04, 39F

10/25 01:05, , 40F
,性虐待也包括其中,最高法院69年台上字669號判例參照
10/25 01:05, 40F

10/25 01:09, , 41F
單純提起履行同居義務之訴並無太大實益,因而管見認
10/25 01:09, 41F

10/25 01:11, , 42F
為仍應朝婚姻破綻之離婚方向思考。若以此為據,實務
10/25 01:11, 42F

10/25 01:12, , 43F
運作之律師不會僅提因未人道恐不符同居之點,必有其
10/25 01:12, 43F

10/25 01:13, , 44F
他理由作為輔助。至於上開所提69台上669判例亦無法完
10/25 01:13, 44F

10/25 01:14, , 45F
整說明 同居必定要有敦倫 之理。
10/25 01:14, 45F

10/25 01:15, , 46F
最高法院在該判例中使用"結合"來表示"敦倫"。那在結合時
10/25 01:15, 46F

10/25 01:16, , 47F
強命上訴人下跪,頭頂盆鍋....,是種"同居"之虐待。
10/25 01:16, 47F
文章代碼(AID): #1AucAmEg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