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一則新聞的疑問?

看板LAW作者 (GatoChang)時間14年前 (2009/10/23 23:30), 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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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患有中度智能障礙的男子,是台中縣一家身心障礙團體庇護 工場學員,今年八月初,遇到一家電信業者業務員推銷手機,男 子二話不說,花了數千元購買了一支新款手機並申辦門號,與業 者簽訂二年合約,因未滿二十歲,須家屬陪同簽訂合約,男子找 來患有精神障礙的母親簽下合約。 男子申辦手機後,第一個月通話費高達一千多元,家人收到帳單 後才知道男子申辦手機,因家庭經濟狀況不好,通話費讓家人深 感吃不消,家人也認為業者明明知道患有中度智能障礙的男子, 根本沒有判斷能力,不應向男子推銷手機及門號,認為合約無效。 臺中縣消保官翟威甯接獲消費爭議申訴後,邀請電信業者及男子 的家人等進行調解,最後業者同意在男子交回手機後退還手機的 錢,以及解除門號契約。 ======================================================== 上述的新聞,小弟有點疑問 民法第七十五條,無行為能力者之意思表示無效 而男子本身有重度智障,屬無行為能力 契約本身經過男子的法定代理人母親同意(民法第七十六條) 但依照民法第一百零四條,代理人須非無行為能力人 若照新聞所說的,男子母親假設為無行為能力人而同意此契約 該契約是否無效? 若店家表示不知該男子法定代理人為無行為能力人而要求履行契約 此部份是否可主張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的保護,優先於 交易安全,一方當事人不得因善意信賴相對人有行為能力,而主張其法 律行為有效.(王師,民法概要 P.10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1.171.196

10/24 02:31, , 1F
中度智能障礙者不一定都是無行為能力人
10/24 02:31, 1F

10/25 23:22, , 2F
他滿20歲且未受輔助宣告,都算是完全行為能力人
10/25 23:22, 2F

10/26 11:38, , 3F
該男子於未受禁治產宣告前 仍屬完全行為能力人 行為有效
10/26 11:38, 3F
文章代碼(AID): #1AuSmSvJ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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